最早什麼時候開始的,所學有限這裡不敢斷言,只能把我比較知道的段落分享出來
《魏略》:"(魏明)帝常游宴在內,乃選女子知書可付信者六人,以為女尚書,使典省外奏事,處當畫可,自貴人以下至尚保,及給掖庭灑掃,習伎歌者,各有千數"
又載:"錄奪士女前已嫁為吏民妻者,還以配士,旣聽以生口自贖,又簡選其有姿首者內之掖庭,(張茂)乃上書諫曰:「臣伏見詔書,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錄奪,以配戰士..」"
結合這兩段不難看出,為了要挑漂亮的進後宮給曹叡享用,再從中揀選念過書的當女尚書
那麼顯然需要先除去,包括士女可能既有的官職,以符合"一切錄奪"的原則
其他內涵一般般,外表又沒那麼出色的,再作為挑剩的,強制許配給戰士
再看另一個例子,東漢班昭老公很早就GG,漢和帝遂下詔讓班昭"就東觀臧書閣踵而成之。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諸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後漢書)
雖然可能礙於當時法制而無法賦予具體官職,但至少班昭實際在做事
有別於那種供皇帝享樂的宮女,重點在入宮前業已守寡,之後亦未見改嫁再嫁
以上述例子來推論,漢、魏時代似乎不允許同時兼具人妻、與官職的雙重身份?
當然這部分可能存在反例,還望有版友不吝指正QQ
總之如果套用在原po的問題,則更顯嚴格,結婚前就必須不帶職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