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1-27 12:03:16先前關於我國國教東亞史分量討論串有網友提到證據等級,這所謂
證據等級,在歷史研究的「傳統主流方法」當中,即文本(或文獻)
分析法當中,似乎顯有被論及?也許是無法清楚分級? 頂多見到研
究者論及本文所用文獻乃第一手資料還是第二手資料一類的。
證據等級這詞,倒是廣見於實證醫學和流行病學一類,相當倚重
統計學方法的學門,而證據等級之區分,也是基於統計方法所得資
料的可靠度來分級。
但是回到歷史學的研究方法來看,顯然對於也採用統計學的那類
歷史研究方法,也可比照適用前述實證醫學和流行病學所定的證據
等級(雖說這等級的分類並非僅有一種),但倘歷史研究採用的方法
是文本(/獻)分析,就沒有這麼便利的分級。
例如當考古發現新的耶和華聖經的某部新的經書,此經書的真偽
必須接受各種方式檢查真偽。比方檢查經書內文所用的字彙是否符
合該經書所在年代,還適用到了更晚近年代的字彙等。
此外,在文本分析法當中,研究者還必須根據所提的研究問題與
文本特性,做綜合的考量,以檢查文本證據是否可可靠與其對問題
的解釋力。
比方說,研究問題是了解國府當年處理二二八民變為何採取派兵
鎮壓的方式,當年來臺鎮壓的整編第二十七師的某名老兵的口述回
憶,顯然欠缺對當年國府高層決策的解釋力,至少不如國府高層相
關人士(老蔣、陳儀、柯遠芬等)的發布的電文命令或日記等的解釋
力。另外,倘研究問題是當年國府在清鄉過程中用了哪些不法或非
人道手段,那麼接受訪談者本身的身分(受害者本人或家屬抑或是執
行審訊者)和政治傾向等,顯然會影響其口述內容的可靠度,從而其
口述內容仍須與其他文本比對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