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老人地位的演變

作者: Oswyn (Oswyn)   2024-07-07 18:37:18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這幾年各種新聞媒體常見到博愛座的紛爭。博愛座的設定是
: 讓大家禮讓老弱婦孺優先坐在這些位子上。可是近幾年來常
: 見到所謂的老人爭座的爭議。請問這類爭議大約甚麼時候開
: 始頻繁出現在我國媒體?
: 另外,我國傳統文化中有敬老一項,大家記得多少年前的
: 學校初中等教育(國小國中高中)的哪門課程,有教導敬老這
: 觀念嗎? 還是這始終只是家庭教育/社會習俗的一部分?
: 另外,印象中日本傳說有一則是成主下令把一定年紀以上
: 的老人丟到山裡面等死以節省糧食。有個年輕人還是中年人
: (男主)捨不得自己老母,就藏在家裡養。後來城裡出現某個
: 難題,男主靠著老母的經驗得到有用建議解決了難題。城主
: 因而解除老人廢棄令。
: 上面這是純粹傳說,還是像格林童話那樣,有歷史真實的
: 原型在其中呢?
昭公七年,宋國歲饑,公子鮑盡出其倉廩之粟,以濟貧者。
又敬老尊賢,凡國中年七十以上,月致粟帛,加以飲食珍味,使人慰問安否。
敬老是跟尊賢放在一起的,不值得尊敬的老人就只是依老賣老的老害
極端點說,難不成活過七十的殺人強姦犯你也要敬嗎
「棄老」的傳承世界各地不少國家都有
像古朝鮮也有所謂的「高麗葬」,北歐跟撒丁島也有逼老人跳崖的傳說
但這些世界各地的傳說通常都缺乏可靠的史料佐證
是真實的習俗、實史或只是令人毛骨悚的故事!?
日本的「棄老」傳說據說初見於平安時代的故事集『大和物語』
156段「姨捨」(也有版本在151段),大意為
信濃更科的男住民,小時候雙親過世,是伯母(おは=姨)如親拉拔他長大
後來伯母年事已高,男人的老婆嫌煩不開心要老公把伯母帶出去丟了
男人扛不住老婆碎嘴,就在月明之夜找個借口把伯母帶上山丟了
下山後回想起伯母的年長照顧悲從中來,看著月光照亮的山頂一整晚都睡不著
就詠了首和歌
我がこゝろ慰めかねつ更科や姨捨山に照る月を見て
沒有什麼能安慰我的心 眺望照亮更科姨捨山的明月
※ 歌語=口頭傳流傳與和歌相關的民間故事,大和物語就是根據這些歌語改編的故事集
然後就回山上把伯母給接了回來(此故事版本就此 The End)
這就是至今仍被稱為「姥捨て山」(うばすて山)的故事
最初的故事角色是「姨」後來被換成「姥」都是女性,有說法是弱女子比較容易丟(誤
但傳說、故事都很容易被加料出現各種不同的版本
像男人帶老母親上山,老母沿路折樹枝、葉或撒米糠等各種不同版本
兒子問為何,老母答怕你回去時迷路,然後被感動又變 Happy ending 之類的
也有原PO 那種靠老人智慧解難題之類的版本
也有的地方傳說是老人時候到了會自己上山,或歉收時上山少張嘴分飯吃等各種版本
各種版本有沒有真的可能發生過?啊哉,有可能吧,但也沒有可靠的史料佐證
江戸時代也有所謂的義民故事是
某年歉收飢荒,有個男人說再下去明年的稻種都要拿來吃了這樣不行
我跟我女兒就不吃餓死吧,這樣我們家省下來的稻子可以當明年村子的稻種
真的假的,反正死人無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7-07 19:20:00
感謝提供豐富回應 :) 以下投桃報李: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4-07-07 19:38:00
張良自慰撿鞋換太公兵法黃石老人可能是地頭蛇,撿鞋可能是撿肥皂的暗示韓信胯下之辱,項羽聽到毛骨聳然,結果漢初三傑吹的像吃虧就是占便宜陳平盜嫂反而變名聲最差的,怎麼可以吹男女浪漫史張良找商山四皓,明明劉邦最討厭腐儒,為啥找四個空有虛名的npc,太子地位就穩了?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4-07-07 20:00:00
漢政府強制介入 二年律令:孫為戶,與大父母(阿公阿嬤)居,養之不善,令孫且外居,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使其奴婢,勿貿賣
作者: miracle717 (miracle717)   2024-07-07 22:55:00
回一樓,刑法第18條第3項的立法理由不是為了要敬老尊賢,反而恰好相反,正是因為認為80歲以上之人,辨別是非的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比一般成年人低,所以才得減輕其刑,不然第20條瘖啞人也得減刑,總不會是刑法特別尊敬瘖啞人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7-07 23:05:00
其實博愛座禮讓老弱婦孺也不是出於尊敬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4-07-08 00:27:00
80減刑還真的是為了敬老,為老你覺得尊不尊不是重點,就跟身障或原住民一樣,法定人家就是達到門檻丟到牢裡,獄卒還要好生照顧這些老佛爺,三長兩短免得家屬來鬧為老不尊固然造成他人困擾,但政府為了節省管理成本考量,只好...
作者: Erich (Erich)   2024-07-08 01:01:00
miracle717就已經解釋那麼清楚了樓上還在凹敬老......https://reurl.cc/XGzm5g 滿80那叫限制責任能力人。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4-07-08 01:08:00
去看歷史找答案,別動不動就開大絕推文說別人凹,推文吵架只會降低文明素質你用現代法學責任能力推翻歷史有啥用?說的很清楚,你就爬漢唐時期的立法理由阿,爬不到硬要大聲70王杖80存問賜物刑罰寬免賦役減免,做學問一下就說很清楚別硬拗,是什麼樣草率態度阿?
作者: Erich (Erich)   2024-07-08 01:28:00
……到底在說啥,你要講古代某律令年老可減刑是出於敬老提出資料佐證都可以討論,問題上面在討論的不就是中華民國刑法對老年人減刑的理由嗎?刑法是根據漢唐律令訂定的嗎?不用現代法學去看要用什麼,還是你要用古代的劍斬今天的官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4-07-08 01:29:00
到底說什麼啊,你先搞清楚漢朝制度,不要學術品質還在選擇題ABCD什麼清朝劍斬明朝官,連漢朝制度都不懂,跟大禹治水扯鄱陽湖水患的水準有何兩樣我的標準降很低,你先了解漢朝質的,再講五四三制度不要跟我說漢朝跟夏朝一樣不可考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7-08 01:37:00
中華民國的憲法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規定,所以我國的法律無論條文文字、立法目的都不能對某個或某類人基於尊敬而給予優惠待遇但是古代法律可不一定了,最近的清代就還有身分優越的優待規定,有些更是繼承於前朝或更早朝代
作者: miracle717 (miracle717)   2024-07-08 01:50:00
突然想到一個反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大法官可是直接明說是對總統的「尊崇」與保障哦!另外「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大法官也是說「以示對總統之尊崇」。不過大法官有強調總統這些特權是針對總統這個「職位」啦,所以你要說他不是特別尊敬總統這個「個人」也是沒錯。
作者: Erich (Erich)   2024-07-08 02:31:00
釋字627也提到,除了出於對總統特殊身份的尊崇外,也是基於這個職位肩負統帥三軍的重要職責。保障總統職權的正常行使,給予此豁免權可說是為了避免元首失能使國家陷入混亂。而且這只是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對其犯罪的刑事偵查與審判程序就任前必須停止,經罷免、解職或卸任後使得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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