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朝鮮國憑甚麼獨立(建國/復國)? 長話短說,因為二戰末期,
戰勝國當中的大國領袖在規劃戰後世界秩序時,中華民國力主讓朝
鮮與國獨立。
由於朝鮮所在地區大國之一的中華民國力挺其獨立,自開羅宣言
(中美英三國商討內容且之後蘇聯於美蘇的德黑蘭會議中追認後公布
)經雅爾達密約(美蘇英三國共同摸黑制定)而到二戰結束初期美蘇雙
邊協商,至少參與國都同意讓朝鮮於戰後獨立。
就開羅宣言之部分,其前言部分明示: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9%96%8B%E7%BE%85%E5%AE%A3%E8%A8%80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
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
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
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
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
問題是…美國認為,朝鮮人民不具有獨立統治與防禦國家的能力,
因而應於戰後交由盟國(之數國或一國)進行託管。此點,美國自開羅
會議迄美蘇雙邊協定,始終堅持,所變者僅是託管時間逐漸變短,由
最初於西元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的德黑蘭會議中提議的不被蘇聯認
可的四十年,歷西元一九四五年二月四日到十一日的雅爾達會議期間
,美國於一次非正式美蘇會談中提議但仍未被接受的二十到三十年,
到了西元一九四五年美國總統特使與史達林會談時建議的,可能是二
十五年或更短到至少五到十年。總之,美國對於戰後處理戰敗國的一
些特別土地的國策很清楚︰國際(大國)託管。
終於到了西元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西元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8%88%8A%E9%87%91%E5%B1%B1%E5%92%8C%E5%B9%B3%E6%A2%9D%E7%B4%84
第 2 條
(a) 日本國承認朝鮮的獨立地位,放棄對含濟州島、巨文島及鬱陵島在內
之朝鮮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朝鮮人民等到了獨立(建國)的日子……
才怪!
如前述,美國的態度自始清楚要國際託管,而蘇聯所堅持者僅是託管期
應越短越好。至於其他大國(英法中)? 當年蘇聯應同盟國之請,於歐戰結
束後三個月內加入太平洋戰區進攻日本國。於是蘇聯依約於西元一九四五
年八月八日派出一百五十萬紅軍對日宣戰。一週後的十五日,日本天皇向
世界廣播,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此時蘇聯已佔領朝鮮半島北半部,而根
據美蘇協議,讓出南半部與美國於一週後登陸佔領。之後朝鮮南北分別由
美蘇託管,直到西元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北朝鮮領袖今日成同志突
然揮軍南下痛毆南韓。
金同志此舉破壞前述美國對二戰後的世界局勢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