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二戰之後還是清算戰犯
中華民國這邊倒是最文明
一律用國軍軍人擔任行刑隊,執行軍人般的槍決
有點黑色幽默的是:百人斬其實是謠言,而且源頭就是那兩個人自吹自擂
戰後也因此得到中華民國以將校之禮對待(跟校級以上戰犯軍官一起接受槍決)
對軍國主義者也算是不枉此生
但是歐美就沒有這麼客氣了
策劃戰爭者、種族滅絕執行者、屠殺平民、處死戰俘的人
都會被盟軍軍事法庭剝奪軍人身分,以絞刑而非槍決處死
因為槍決對軍人來說也可以說是榮耀的戰死
絞刑則是直接當成罪犯對待
許多戰犯抗議但無效,被盟軍審判官直接嗆回去
「犯下這種反人類滔天大罪的你們,沒資格以軍人的身份赴死,你們就只是噁心的連續殺人
犯而已」
也就是用絞刑不用槍決的目的,單純只是以剝奪軍人榮譽的方式在羞辱軸心國戰犯
戰後大審刻意羞辱戰犯、剝奪軍人身分,直接視為連續大量殺人犯對待
是不是盟軍單純在為了受害的同胞和戰友復仇,發洩憤怒而已?
記得麥克阿瑟本來也是要用絞刑羞辱本間雅晴
是本間太太奔走才爭取到改判行刑隊槍決,讓他有尊嚴的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