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各位板大們!!
: 事情是這樣的,家母於今年3月初從法院購得(先繳保證金)一法拍屋(應買公告)
: 由於已確定是由我們所購得所以也很快的繳了尾款
: 不過一直到4月份才正式拿到所有權狀,再來就請仲介幫我們要房屋。
: 原先是(交代仲介)希望屋主在6月中前搬出,不過不知道仲介怎麼就跟原屋主
: 自行簽好切結書而且交屋日變成6/30,不過屋主口頭同意不需要搬遷費
: (因為他們有2個小孩還在學,希望能到學期結束)
: 而家母也不想太過咄咄逼人,於是接受這份切結書
: 後來家母希望能進屋內看看屋況,也順利進去看完了
: 不過發現有嚴重壁癌和很多裝潢(但並不合家母所意)
: 而家母跟我們商量後決定搭建鐵皮(解決璧癌問題)還有重建廁所。
: 於是家母開始找建材行,得知6月份所有建材將有所調漲
: 然後家母就希望仲介幫忙協調讓我們帶工人先進屋內量所需鐵皮的坪數(先裁起來可以現
: 在價格計)
: 起先仲介已協調好讓我們於6/9法院要去履勘時一同入內進行
: 不過1星期後仲介突然跟我們說:原屋主認為你們有能力找人搭建鐵皮
: 可見家境不錯,因此現在希望能拿點搬遷費!!
: 請問各位板大們:
: 1.照理我們是不需給吧!?因為已有簽切結書!
: 2.但假如原屋主6/30耍賴不搬,那我們可以怎麼做?拿著切結書報警並強行搬入?!
: 3.以這種情況是簽切結書在先,反悔要錢在後,那是不是他們有犯了某些法律問 題(如
: 毀約,威脅…)??
: 4.由於原屋主有裝潢,他的意思是想跟我們多少再拿點錢,但我看法院給我們的公文內容
: 有說:需藉外力破壞之物皆具法拍效力…(意思是屋內所有帶不走的皆是可以點交給我們
: ??)
: 希望各位板大能幫幫忙!!
: 感恩歐~~~!!
您好
大概回答一下您的問題
很多人以為跟代標公司買房子比較沒有問題
錯了!!該給的少不了,也不會比較快,
碰到問題的時候也還是要花錢和時間下去解決
就像我幫人代標的話,我從來不會保證「多久」一定可以拿到房子
「多少」錢一定可以解決等等問題,畢竟這些無法操之在我
不過總還是有些訣竅和法律可以運用,這就是代標公司所不會講的。
回到您的問題
1.切結書的部份是要看您當初寫的條件,假如條件是
「6/30無條件搬走」的話,你當然可以以這份合約要求他搬走
不果假使他不搬走的話,那不好意思,請您去法院打官司,打贏了才能叫他搬走
在沒有打贏之前,你是「絕對」不能進入他的房子內,他絕對可以告你侵入民宅。
請參考我之前的文章,有說明屋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問題。
2.對方不履行合約,這是「民法」上面的問題,並非「刑法」上面的問題
所以,假如你要求他履行合約,就必須去法院遞狀,自己寫狀紙和上法院,
整個流程半年應該是跑不掉的,等到執行又要好幾個月。
3.如果您是擔心對方因為拿不到您的錢,從而破壞房子屋內裝潢,
當然標到了,上面定著之物都是您的,對方不可以任意破壞
但是,實務上,他大可以任意破壞,因為第一,您沒有照相,無從舉證
第二,都被法拍了,他哪怕你再來告他阿?
4.法院點交並不是當天就會叫他搬走,請參考法院的點交須知
法院來點交的時候,遇到糾紛時,會扮演「公親」的角色
意思就是說,他不會特別偏袒誰,會居中協調,
就實務上來說,就是要得標人給債務人一些錢或者時間等等
然後之後再排時間點交,點交很多次都有可能。
5.點交不是想叫法官什麼時候來就什麼時候來,是要看他們的時間
原則上遞狀兩個禮拜會通知時間,一兩個月之後才會來點交。
6.法拍說真的,真的是需要很多法律常識在裡面,所以我都不建議一般人碰
而且真正懂法律的人,就算他房子被得標了,他還是可以用法律玩你
所以,不懂的人真的別碰
如果真的買到了,那能用錢就用錢解決吧,這是最簡單也最好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