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了解
專任約:
- 只能委託一加仲介賣
- 中間不得私下賣出,如賣給朋友,或自己找到的人等
優點:
- 房仲公司一般會說,專任約的話,他們會積極的帶客戶
來看,價錢比較不會其他公司仲介被破壞掉,或者耍招術,
惡性競爭等
缺點:
- 房仲公司完全掌握你的買賣,例如房仲若覺得屋主想賣很久以求好價錢,
可以頭幾個月刻意不帶人來看屋,直到屋主誤以為行情不好,再降低售價,
便可達到快點成交的目的。
一般約:
- 可以委託多家仲介
- 可私下再將房子賣給其他人
優點:
- 可以讓不同房仲之間去彼此競爭,以賣方而言,可以選擇賣給出高價者
缺底:
- 不同家房仲公司之間,惡質競爭的時有耳聞,如A仲介賣掉,B仲介就去通報違建。
買方原本要透過A仲介買,B仲介就去說可以用更低價格來談。或者買方透過不同
仲介來試探壓低你的價格等。
- 較易造成鄰居困擾
一般賣房子,會以何種約,比較好呢?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