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僅就事實陳述 不加入個人情感~~
981129
騎腳踏車散心,路過信義房屋進去吹冷氣。
發現有個一小時前新進的物件,看屋10分鐘後決定出價購買。
981130
議價後進行簽約,屋齡已超過30年沒有漏水保固
賣方口頭表示有壁癌現象,極度輕微可當作沒有
故於合約中的房屋現況說明書表示房屋無漏水與壁癌現象
990111
進行交屋,為分開交屋,並未與賣方碰面。
期間房屋仍有出租事實,賣方扣留部份鑰匙,拒絕買方入內檢視屋況。
990131
租約消滅,始能詳細檢視全部屋況。
9902xx
委託專業技師進行裝潢前評估,始發現嚴重漏水與壁癌現象,多處管線滲水。
會同仲介先生檢視屋況。
9902xx ~ 9904xx
多次委託仲介先生轉達房屋滲漏水與壁癌情形,均未獲得賣方回應。
為免損失繼續擴大,乃先進行修繕工程。
990503
初步修繕費用約13萬元,委託仲介先生轉達,並提供修繕費用單據。
要求賣方賠償損失,仍未獲得任何回應。
9906xx
連日豪雨,仍有其他多處滲漏水現象,會同仲介先生再度檢視屋況
再次委請仲介先生轉達賣方。仍未獲得回應。
990709
為避免6個月法律時效消滅,寄出存證信函
9907xx ~ 9908xx
仍未獲得任何回應,為免損失繼續擴大,再度進行修繕工程。
990825
第一次獲得回應,收到賣方寄來存證信函。
賣方表達曾口頭告知滲漏水與壁癌現象,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契約中表示房屋無壁癌及滲漏水狀況是仲介先生騙她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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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滲漏水修繕費用約12萬,委託仲介先生轉達賣方,並提供修繕費用單據。
信義房屋法務部開始介入處理。
990901
信義房屋法務提供兩種選擇
1.若想快速解決,由信義房屋對目前所發生損失進行賠償。
2.若想對賣方提告,信義房屋提供至一審共6萬元訴訟費用,並可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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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選擇快速解決
信義房屋退回當初仲介費約9萬元及約20萬修繕費用,並提供一年漏水保固
(20萬需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其他所得,故高於修繕費用25萬)
對原始賣方的法律請求權轉給信義房屋
結束~~~
就個人情感因素 我喜歡信義房屋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