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IWEI (維)
2010-10-02 21:46:55查文章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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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4 110/02 en313 □ [買屋] 高雄...左營-楠梓...一房一聽一衛浴
內容含注音文
違規內容:
2. 房屋年齡: 其實還好ㄝ.不要太老.超過二十不要
依版規注音文
水桶一週
至2010/10/08
期滿請來信解水桶
作者: Motor5566 (夢想靠努力實現 把握當下) 0000-00-00 00:00:00
版主有提醒
作者: Jah (儘管來吧) 0000-00-00 00:00:00
注音文有嚴重要需要水桶嗎~
板主也不用傷心 板規文字訂得這麼清楚總有人認為板主應該不照著板規胡亂行事
就跟18144那一篇文章一樣 只想自己方便 不管板規怎麼寫
板主照著板規做就好了 想改板規板主也建議提出投票但就是有些不講理的人認為板主可以在板規投票修改前
不依照板規行事 就好像那個板規二的條款也是以前投票過
結果沒參與過投票也沒看板規就連噓的現在才在紛紛抱怨
更好笑的是當初板規二可是ㄧ堆人衝著CR大的文章要求版主
發起的投票 因為大家都噓CR大的文章 要求版主X幾劣退
最後才投票通過這麼一個有趣的板規 現在也有人要哀了
所以板主不要傷心 甚麼事情都會發生 你願意貢獻時間熱情就是很了不起了 不然就不會選版主的時候沒人要選了
鬧板,引戰,措詞不當的人皮最好繃緊一點隨時只要有一點點的越矩...版主都很可能伺候
不認同這些文字規定 就發起投票就好啦 板大也同意吧
我為何要這麼說haiwei版主 就因為那一個注音符號
作者:
richliu (皮皮)
0000-00-00 00:00:00我覺得這樣很好, 下次就知道不能用注音文了
即使是ㄧ個注音符號 難道就不是注音?那板主真難認定
說良心話 不要太刁難板主 有人願意維持板面就很好了
作者:
tkr (tkr)
0000-00-00 00:00:00有規定就照規定 根本不用浪費力氣討論這種有明確規定的東西
我覺得你把一個刻意鬧版的白目(其實才兩篇) 拿來跟一個一篇文章出現一個注音字的人來比...也很不可思議
有規定照規定 不要說CR的文章口氣常常是來嘲諷引戰
說真的我自己都覺得比那位一個注音的該被送水桶 =_=
這就牽扯到個人觀感問題啊 有人不舒服 有人聽了爽快
但問候人家老母老爸 罵人家智商外觀人格 罵髒話這不是爽快的問題 是人身攻擊跟毀謗的問題 是板規的層面
我不知道板主怎麼想 但loser不是毀謗才奇怪這拿到法院去 最好法官會認為loser是客觀的事實陳述
罵鄉民都XX 請問你要檢舉他甚麼?他又沒指涉特定人就跟一堆人不整天在講說人性本惡 人就是自私一樣這是要告誰?
你指名道姓 或者可茲辯認是誰 當然就算啊這不是我的見解問題 是現實法院也是這樣運作
我的意思是 比方某篇看多的文章(自然有些人會推文不爽)
引來一些噓文 然後有人說鄉民都ooxx啦 不用理他們
ooxx當然是不好聽的話 但沒到髒話的地步 這怎麼算
拜託...我們先講板上的規矩 不要扯到法院=_=投資客:我好辛苦喔 仲介:你好可憐喔大家都不知道
作者:
moocow (void)
0000-00-00 00:00:00我是覺得版主還好 愛在那邊叫的人為什麼當初不來選?
作者:
moocow (void)
0000-00-00 00:00:00然後人家在處理才出來該?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0000-00-00 00:00:00被水桶就是活該 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mited (太郎)
0000-00-00 00:00:00想建議可以新增首次違規警告 再犯再劣退或水桶 以平衡刑度
當然很難有一個明確標準,一般是交給版主心證。但相較於只有一個注音的文章,我相信版上有許多其他更重
作者:
cvcv (我是阿宅!!)
0000-00-00 00:00:00真心建議~1.尋找版主2號甚至3號 2.板規大修 3.整理精華區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0000-00-00 00:00:00推樓上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0000-00-00 00:00:00板主真的有提醒啦 目前也只能先照現有板規 要修再修吧
作者:
myadam (美夢成真)
0000-00-00 00:00:00版主執行板規,不覺得他有什麼錯耶!
作者: abian (abian) 0000-00-00 00:00:00
版主辛苦了,眾口難調 ╮(╯_╰)/
作者:
hoyi (寂寞巡航)
0000-00-00 00:00:00推板主 是覺得不用解釋太多 板規很清楚呀
作者: tequilawu (54571) 0000-00-00 00:00:00
板主辛苦了 但版規是該做部份修正 推
作者: LoveSaeko (小哆兒) 0000-00-00 00:00:00
既然有人要求版主給個注音文的標準,那就請版主做部分修
作者: LoveSaeko (小哆兒) 0000-00-00 00:00:00
正版規吧,不然哪天又被刁說『也才10個注音文而已』
作者: LoveSaeko (小哆兒) 0000-00-00 00:00:00
禁止注音文在PTT幾乎是潛規則吧,不懂有什麼好受爭議的
作者: LoveSaeko (小哆兒) 0000-00-00 00:00:00
不過修訂後搞不好還是有人不滿意,繼續馬後炮,眾口難調
作者:
shhsu (shhsu)
0000-00-00 00:00:00不用修吧,當事人不服可去組務版申訴。
作者:
lyic (戒)
0000-00-00 00:00:00都白紙黑字寫出來了有什麼好爭的
這法治社會吧 還是希望用人治的? 規則也是大家定出來的
作者:
danieo (Life's a struggle)
0000-00-00 00:00:00支持板主 另kawaipiano大 我只想說你曲解人家原意
作者:
danieo (Life's a struggle)
0000-00-00 00:00:00但我們觀念不同 沒啥好爭 您可別戰我 我很怕被攻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