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一定會贏,買方賣了會有他的理由
二,無罰則,罰多少沒有書明
三,就算日後打官司贏了,也不容易拿到錢
四,這種怪胎,房子賣了還要指使別人,不買可也;支配欲太強,
五,賣高一些就行了,投資客不會買的高吧
六,這種房子很難成交,屋主的支配欲這麼強房價會照他的意思走,他一定會賣高價,
而且,他的條件會照自已的意思走,成交也難,也可能不成交,因為,買方仲介其他條
件不符,或收錢當天屋主心情不爽,最大可能算佣成交,屋主也會提高價錢,
若我是店長,這種不平等條件,不賣.
帥過頭
※ 引述《dybert ()》之銘言:
: 假設今天賣方賣屋
: 要求加註一條買方不得在3年內售出,否則需賠償新售價的1/5
: 如果買方也答應並簽約了
: 那這個加註有法律效益嗎?
: 萬一買方違反這條加註,法院是不是一定會判賠?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