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下斡旋或要約前一定要到台灣凶宅網繞繞..

作者: zDavi (你要加油喔!)   2012-06-15 21:03:54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凶宅認定事發生那間才是
: 不是一間發生整棟都是
: 至於告不告知,看仲介....
: 基本上非兇殺,非跳樓,非死在公共空間
: 你要說仲介不告知也很難說得過,主要是仲介不會去查每一間是不是
: 都是針對某間下去查還有重大是件
: 再者
: 如果社區夠大,裡面會有幾戶有問題都是正常
: 一戶有問題整個社區都不能買
: 那真的就很難買了.....
: 這東西見人見智
: 沒一定的答案
: 跳樓 兇殺 死在公共空間的這種我都會講
: 如果是社區理單一個案的燒炭,非同樓層,或上下樓
: 我就不一定會講
那意外呢?
遠雄在林口的建案當初發生工安意外導致五死一傷
這樣會被認定為凶宅嗎?
http://tw.myblog.yahoo.com/angelc240/article?mid=5
作者: kathybbk (kathy)   2012-06-15 22:22:00
奇怪 原波又不是在討論"凶宅"的定義 只是寫出自己買屋的喜好 幹嘛一定要洗腦別人同意 你沒差你去買阿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2-06-15 22:25:00
是我 肯定不碰 遠雄的物件開價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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