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又來發問啦!麻煩大家了
之前幾次發問後~今天去補足訂金拿契約回家看~
預計八月底簽約買屋(十天賞閱期)
我和女友都是公務員~預計明年中結婚
希望可以用公教貸款~貸款人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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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代銷小姐說~八月底簽約時就要決定房子登記者
(她說~要登記誰的 就帶誰的印章來簽約)
這和我原本在版上爬文後的認知不同
我以為是過戶時再跟代書確認就好
其實房子登記誰的這個問題~我還沒跟女友商量好......
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代銷小姐所言是否為真?還是可以等到過戶時再告訴代書就好?
2.若登記女友名,由我辦理公教貸款,是否可以?
(爬文後~公教貸款好像規定~共同持有~必需是夫妻才行?)
3.若辦理共同持有~有哪些優缺點?這是小弟最想知道的答案!
謝謝大家的幫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