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genie (genie)》之銘言:
: 1.代銷小姐所言是否為真?還是可以等到過戶時再告訴代書就好?
: 2.若登記女友名,由我辦理公教貸款,是否可以?
: (爬文後~公教貸款好像規定~共同持有~必需是夫妻才行?)
: 3.若辦理共同持有~有哪些優缺點?這是小弟最想知道的答案!
: 謝謝大家的幫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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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
把買房子的事情,跟婚姻完全分開。
方法:
寫一份共同買房的契約,約定登記何人名下、出資的比例及時間等等,
然後找民間公證人辦公證。(1萬以內大概可以解決)
這樣在婚前、婚後都可以主張自己持有房產的百分比,
而且婚後若無法持繫時,也沒有婚前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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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個人的作法是,婚前登記在男方,婚後贈與女方。
這樣的做法有一個好處,就是大年初二回娘家時,女方家人都對我很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