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rorov8 (keroro)》之銘言:
: 一個很蠢的問題
: 建商通常在1樓或B1的停車位列為公設
: 假設面積有200坪
: 大約15個車位
: 一個車位賣110萬
: 110*15=1650萬
: 但若攤成大公(假設一坪單價30萬)
: 200坪*30萬=6000萬
: 這兩個價格差很多耶
: 車位一般含車公大概12~14坪好了
: 14坪*15=210坪
: 其實面積都差不多
: 賣車位反而不賺
: 就算賣到300萬一個車位*15=4500萬
: 還是小於6000萬
: 可是車位改公設又是二工
: 有風險
: 民眾為何會同意建商把車位換成大公
: 買車位比較划算阿
: 當然有公共設施活動空間也不錯
: 有沒有人遇過消費者問這樣的問題過啊~
仔細了解後,發現停車位相關的問題真複雜阿!!
我的推論如下,非專業人士,有錯請大力糾正。
先轉錄
內政部營建署住宅e化網,對停車位的說明
http://ehi.cpami.gov.tw/(S(zwcia5ziwl3gm255f4wkdt55))
/Net/Wiki/%e5%81%9c%e8%bb%8a%e4%bd%8d%e8%b2%b7%e8%b3%
a3%e6%b3%a8%e6%84%8f%e4%ba%8b%e9%a0%85.ashx
孫長豐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wei12327/article?mid=1099&sc=1
一個建案有多少停車位有法定規範
參考建築技術規則第2章第14節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2/b-rule.htm
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米,每150平方米增設1個車位
即超過151.25坪,每45.375坪要增設一個車位。
舉例:某建案,共76戶,平均每戶實內25坪,則該建案至少要配置39個
"法定車位"
只按照法規標準其實很多住戶是配不到車位的。
別怕!建商懂消費者的心,多數會希望在預算內能夠買房+車位,
所以在設計規劃上為了讓房子好賣,通常會在法定車位數量以外,
再增加
"增設停車位" !!
來滿足住戶需求,
建商會評估建案所屬區域的停車難易度來決定要增設幾個車位。
有去過案場的就知道,停車位是用加購的,消費者只在乎車位的位置是否
離電梯口近,或是好不好停車而已,沒人去注意屬性是法定或增設車位
但是建商會希望宣稱本建案"公設比"是28~30%、或越低越好,
市場接受度才高(豪宅型產品例外),因為
消費者普遍認為時下社區型新建案公設比在30%以內是合理的,
也願意接受這些公設等同室內坪價值的觀念。
所以建商在設計一般常用的公設之餘,
會偷偷的把一些"增設停車位"給列入大公裡(這點是我猜的),
就如同原PO所說的道理一樣,以建商角度來看當然是賣公設比車位好賺啦
(在北市一個6坪的車位賣200萬,若算成公設每坪50萬行情值300萬!)
反正公設比盡量別超過30%就好。
假設我是建商,希望在推案的時候讓9成的預售屋主都能買到車位,
那我會這樣設計:
法定車位39各(列大公)+增設車位8各(列大公,為賺足大公30%)+增設車位22各(列小公)
共計69各
不料完銷後,總計購買車位的屋主只有7成,所以多出來15個車位,
這時候就要看多的是哪種車位,會有不同處理結果:
1.多的是,法定車位,就移交給管委會,看是要出租或是改成停車場管理室之類的。
2.多的是,列大公的增設車位,同上處理
3.多的是,列小公的增設車位,那所有權仍屬建商。
所以原PO說的
當建商提出要把車位二工成別的空間使用時,其實那些"車位"本來就是
大公拉,改不改對住戶來講只是,
多些出租車位或是多個XX使用空間的二選一而已,
所以也不太會有住戶反對將法定車位二工成有用的公設這種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軍宅,有買過軍宅的人就知道車位一律列入大公。
但是消費者有個習慣,在計算房屋公設比時
一定都是先扣除車位坪數來算,
所以仲介在推銷軍宅產品的時候,在解釋公設比時會很尷尬
我舉個軍宅實例:
按照權狀的"公設比"看是38%無誤,可是扣掉車位後再計算變成21%。
那到底公設比是21還是38%咧,請自行斟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