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332060.shtml
2.內容:
民眾委託仲介賣屋,如果有人出底價,依房仲行規就成交,可以收取「服務報酬」;
但台北地院昨天作出罕見判決,認為這種解釋契約方式扼殺雙方議約的權利,違反消保法
,判決這類仲介契約不成立。
台北市仁愛路一處金店面的女屋主,委託有巢氏加盟店宏御仲介公司賣屋,簽約第二
天就有買主;但王女認為委賣過程被不明仲介騷擾,要求解約。宏御說既然有人出底價,
契約就成立,控告王女違約求償九十五萬元。法院判決宏御敗訴。
買方出了高於底價的價格,屋主卻不賣,是否算違約?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
示,雖然屋主有權決定賣或不賣,但若買方出到底價,屋主卻不出售,會使房仲做白工;
且造成公司多支出管銷成本,並不公平,所以屋主會有違約情形。
住在苗栗的王姓婦人,擁有台北市仁愛路四段的一樓金店面,有意出售。宏御仲介公
司張姓店長和卓姓仲介遊說王婦賣屋,表示當地行情每坪約一百萬元,王婦以底價二千三
百九十六萬委託宏御賣屋。
據了解,當時仁愛路的店面行情每坪近二百萬元,簽約隔天就有一對男女到王婦的苗
栗住處狂敲、按門鈴兩小時,說要和她「談買房子的事」。王婦嚇得到警局備案,並告知
宏御房仲不再委賣,終止銷售契約。
宏御房仲向王婦表示,已有買方願意出高於底價的價錢買下這間店面,除支付五十萬
元斡旋金,並簽立買賣意願書;依照雙方契約,「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時,買賣契約成立
生效」,要求王婦履約賣屋。王婦拒絕,雙方鬧上法庭。
王婦反駁,她有權決定是否賣房子,仲介低報市價,害她以低價委賣;仲介又不斷騷
擾,她不得已解除委託銷售契約。
法官審理認為,房仲契約「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格,買賣契約成立生效」的規定,剝
奪雙方議約的決定權,違反消保法。
3.心得或感想:
感覺內情很複雜....以前有這樣的判例嗎?
這該說是無良還是造福大眾 仁愛路一樓店面一坪100萬?
這是一個爛判例,可能另有判決的理由。市場總該有可依循的常理。
作者: guitarworld 2012-08-31 08:47:00
原來仲介是這樣對待乎龍賣家的
新聞就寫金店面~~~ 當然新聞有可能出錯 但說她一定知道行情? 不一定吧
作者:
kuoyu (^_^)
2012-08-31 09:11:00一直出租只知道租金行情 未必了解房價行情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2-08-31 09:15:00台北只要是一樓的都碼寫金店面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2-08-31 09:18:00還有鑽石店面 、白金店面 XD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2-08-31 09:19:00這種約本來就腦殘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2-08-31 09:21:00而且這情況很像買了要再脫手,現買現賣的投資客,被通風報信
市價200跟屋主報100 自己找人頭來然後賣150都賺翻
作者:
WWWchen (Y^_________^Y)
2012-08-31 09:42:00判決 判例 傻傻分不清楚,這兩者差很多...
作者:
oahney (iDust)
2012-08-31 10:48:00店面是營業用不是住家用XD
作者:
GuessXX (HI)
2012-08-31 11:07:00鄉民一向不相信記者講的話,可是如果看到自己愛看的內容
作者:
GuessXX (HI)
2012-08-31 11:08:00又變得很相信了
作者:
amx002 (ä¸é¨™ä½ ..我是好人喔)
2012-08-31 11:29:00本想去找來看看 但是法院系統外行人要搜尋頗困難...
作者: vimiq (vimiq) 2012-08-31 11:46:00
買方自己沒經驗沒做功課的話,碰到仲介都很壞,能欺就欺。
不相信是因為有些新聞看起來很像業配文 這篇看起來不
看來簽售屋委託都不還一定是真賣家,仲介要先收點現金
不然上法院還蠻麻煩的,又不一定要得到錢社會事真的不是很好理解
apple物件想吃下,但是太過心急且太貪,鋪成技巧太粗糙
這案例不代表所有賣方(超價也是)都能有考慮是否出售權利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2-09-02 03:55:00垃圾掮客
作者: DennyCrane (時鐘) 2012-09-24 15:58:00
假惜售 真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