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dda (藍琳)
2012-09-19 22:28:551.來源連結:北區國稅局網站發布稿
2.內容:
納稅義務人以「假信託真買賣」方式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一經查獲,
將遭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
本局表示,本局101年3月10日接獲民眾檢舉甲君出售新北市三重區房地,
價額約950萬元,未申報及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經查甲君於100年12月
12日將該房地以信託名義登記予乙君,惟甲君與乙君實際上係簽訂土地房
屋買賣契約,並非信託契約,且購屋款亦由乙君之配偶給付,因此該房地
之移轉行為應屬買賣而非信託
另查該房地原係甲君之母所有,於100年10月20日以買賣方式移轉登記予甲君,
甲君於100年11月10日與乙君簽訂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持有期間未滿1年,
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雖甲君於101年6月4日向稽徵機關以加計利息方式
補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因檢舉人檢舉在先,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
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予處罰之規定,甲君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全案補徵稅款1,425,000元、
罰鍰1,425,000元及另加徵滯納金213,750元,共計300餘萬元。
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切勿以不正當方法規避稅負及心存僥倖,以為稽徵機關
難以追查,希望納稅義務人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2-09-19 22:37:00如果是脫產的話,也做得太不漂亮 被抓剛好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2-09-19 22:41:00檢舉人賺翻了
作者:
kai761 2012-09-19 23:35:00先信託、預告、抵押登記,後買賣移轉登記 非常容易被挑出
作者:
kai761 2012-09-19 23:36:00來查稅, 不要在相信不實傳說了
國稅局又查不到買賣契約,無從認定是假信託真買賣啊!
這個案例應該是其他兄弟姊妹不爽媽媽送房子給苦主而檢舉
作者:
kai761 2012-09-20 10:27:00用電腦將地籍歸戶裡,一兩年內先信託等等,後買賣移轉挑出
作者:
kai761 2012-09-20 10:29:00應花不了多少時間。 資金方面,有洗錢通報,也可向銀行調。
作者:
kai761 2012-09-20 10:31:00這樣就足夠認定是假信託,轉要求人民負協力義務來舉證了。
作者:
kai761 2012-09-20 10:34:00如假買賣真贈與案子,只是帳目上有筆轉帳,無法舉證怎有錢
作者:
kai761 2012-09-20 10:44:00,加上調查雙方關係、約談,就足夠課稅了
作者:
kai761 2012-09-20 10:46:00如這件三角移轉的,最高行98判740判決
如果你瞭解國稅局的人力就知道了當然,如果把這類列為專案稽查,當然能查但也會排擠到其他業務的人力
作者:
kai761 2012-09-20 14:44:00這應該可放心,比起營業稅,這算單純的,可等過陣子看看
作者:
kai761 2012-09-20 14:45:00應該會像幾年前的墊高前次移轉現值,熱鬧一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