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在一個仲介游說下簽下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並付下訂金
意願書上有一條文寫到
撤回期間:
買方出價後,得於賣方同意出售前為隨時取消本出價意願,如賣方同意出售後
買方取消才構成違約。
想請問若賣方未同意出售前
我們想取消此出價意願,訂金是否可取回?
因為那個房仲要求我們1%給房仲公司當傭金
還要私下給她十萬,所以讓我們覺得很不舒服
而且那個一樓房子
後面有人從同棟四樓自殺跳下身亡過
但因為不是發生在那間房子只是在身亡在後面也不構成兇宅
所以有點後悔
想請問版上有沒有人精通此方面的板友幫忙回應
請大家幫幫忙!!
20萬訂金實在不是小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