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9/today-so1.htm
富農擁3甲地3屋5店 寡媳領低收補助
〔記者蔡宗勳、林宜樟/嘉義報導〕簡直吃定政府!
嘉義縣新港鄉73歲賴姓富農,將名下價值千萬元田產贈與兒女,自己還有3間店舖出租,
卻讓寡媳帶著3名孤兒請領低收入補助(以單親家庭身分申請),鄰居認為此舉不公不義
,具名向嘉義縣政府檢舉,指控翁媳共謀詐領社會救助金,希望停止補助款,追討不法所
得。
吃定政府 鄰居檢舉
縣府昨天表示,賴翁與子女的耕地公告現值2389萬餘元,房產連建地價值也很可觀,媳婦
卻長期請領低收入戶補助,顯然不當,而且其就讀高職的長孫,還因購買土地與人興訟,
雖然交易金額不高,但靠社會救助金維持生計,卻去買土地,社會觀感不佳,將追查財產
相關流向,及有否共同生活事實,並做適當處置,避免鑽法律漏洞,形成社會不公。
檢舉書指出,賴姓富農於92年3月間,為替王姓寡媳申請低收入補助,先要求王女與3名兒
女拋棄繼承權,再由妻子依順位繼承長子遺留田產,藉以瞞騙公務人員,取得低收入戶資
格,且賴又陸續將名下田產分批贈與次子與女兒,市價逾千萬元。
檢舉人指出,賴家家產龐大,除約有3甲耕地,還有3棟房屋與5間店舖,其中3間出租,租
金可觀,屬大富農,竟巧取豪奪社會救助金每月1萬4000多元,還不包括免健保費等政府
福利補貼,做法令人不齒。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陳虹米表示,經查賴翁與太太、媳婦及次子、女兒名下,共有12筆合
計約9000坪耕地,還有多棟住宅與店舖,但因賴某與長媳戶籍不同,未住在一起,雖然3
名孫子大多回阿公家共進晚餐,不過賴某矢口否認有扶養事實,現狀難以判定是共同生活
戶。
賴翁昨天說,10多年前大兒子過世時,外籍媳婦還年輕,最大孫子6歲、最小的僅3歲,他
曾看過其他年輕外籍媳婦在丈夫過世後,很快嫁到別處,「我那時也不知道媳婦什麼時候
會走」,才如此處理兒子遺產。
賴翁說,政府要查低收入補助,應該全部查,不要只針對他,「要給人死也要告知為什麼
!」
社會救助法對於配偶死亡,需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請領低收入
補助的規定較寬鬆,因不列入其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直系血親尊親屬財產,如果
做好完美切割,申請者家戶不動產未逾3百萬元、動產(殘值)平均每人低於7萬5千元,
即可跨過低收入門檻。
立委促檢討 防不義領補助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賴翁身價驚人,守寡媳婦卻請領低收入社會救助金,依法要消
弭這種不公不義現象,前往調查的社工,須確認阿公有扶養事實,且認定雙方是共同生活
戶。
但本案賴翁與媳婦住處相鄰僅百公尺,面對社工訪查,他說,媳婦平常在工業區做工到晚
上,他讓孫子到家中吃飯,等晚上媳婦返家後再接回,確實沒有共同生活,並強調「讓孫
子吃飯是天經地義的事!」
社會局對賴翁說詞也無可奈何,坦言要確認是否為共同生活戶,恐怕只能全天候緊盯,並
調查家戶水電度數變化,才有辦法依此取消低收入補助,但實務上並不容易達成。
對此,立法委員吳育昇等人,曾提案建請內政部儘速檢討各縣市政府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補
助認定標準,並要求各縣市政府強化調查申請補助民眾之收入及財產,以防不肖份子詐領
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