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間是投資客的房子
要主張也不是你主張
是前屋主才有機會主張
前屋主要有機會主張前提是
他房子透過該仲介公司成交,員工買下來賺價差
會有欺騙隱匿價格與行情,或賺取價差的嫌疑
前屋主如果是透過這家仲介公司成交,是有機會主張民事賠償
你的部分
中古的買賣契約書屬雙方合意契約,不會有契約審閱期的問題
法律也沒規定仲介人員不能持有不動產
法律也沒規定仲介不能把自己的房子賣掉
只要對方買入不是自己公司成交的,短期買賣就不會有賺價差問題
如果不是短期買賣那更不會有問題
目前能夠成解約要件的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內的瑕疵,有沒有漏洞
※ 引述《amarksman (加油吧!)》之銘言:
: 各位網友好,
: 最近我老婆的家人在板橋買一間房子,
: 議價過程當然也被一直拉著走,
: 欺騙她家人說屋主要出國所以才賣房子,
: 後來上星期三還是簽約付了20萬的簽約金,
: 簽約當天屋主戴墨鏡口罩,也沒有交談,
: 但是上星期五她家人突然去店裡拿一些資料,
: 竟然發現那位"屋主"在該店上班(因為耳環、
: 髮型及左撇子的特徵,確定是那位屋主),
: 當下是沒有直接搓破,目前的流程是在鑑價尚未辦理貸款,
: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網友:
: 1. 因為她家人(爸媽)不喜歡被騙的感覺,想直接退掉,
: 想請問"小Y"的買賣契約書有五日的審閱期嗎? 可以直接退嗎?
: 2. 小Y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可以去哪裡檢舉它?
: 3. 若不想買的話,那20萬的簽約金有機會拿回來嗎?
: 感激各位網友的大力的協助~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