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蓋公寓當然可以,法規也一定可以蓋
不過要用新的法規下去蓋
早期很多房子根本不用請建照,先蓋在說後補
而且早期是用建蔽率跟高度來請照
而以前的建蔽率隨便都80%起跳,甚至100%
再者以前沒有所謂公設,附屬
通通登記一樣的
才會有有的可以陽台補登,有的主建內含陽台
另外主建物含公設是一定的
不管幾坪的房子一定會有梯間
一層一戶的大約4坪,兩戶的就一人一半
以前的房子如果要算容積率
20坪的房子建蔽率80%蓋4樓,等同於現在320%的容積率
20坪的房子建蔽率100%蓋4樓,等同於現在400%的容積率
現在法規 以台北市來說
分區 容積率 建蔽率
住3 225% 45%
住3-1 300% 45%
住3-2 400% 45%
住4 300% 50%
住4-1 400% 50%
商1 360% 55%
商2 630% 65%
商3 560% 65%
商4 800% 75%
還有前後退縮左右退縮問的問題
法規蓋出來
20坪只能蓋9坪變5.5樓高,在扣梯間裡面剩5坪多
把公設附屬通通浪費掉
雖然說5樓公寓不用雙梯,可是很畸形
還要留法定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