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土地法34-1

作者: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2-27 12:38:17
: 在土地法34條之一下 共有的土地
: 已經遭其他共有人多數決與買屋的債權人成立買賣契約
: 只是土地法給"不同意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 但是如果"不同意的共有人"不願意承受
: 假如 "不同意的共有人"又將自己的應有部分(持有)轉售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 此時 因為"不同意的共有人"的應有部分早就被基於實體法而成立買賣契約
: 若 有任何再轉售或設地抵押權 都構成民法"債務不履行"與"物之權利瑕疵"
: "先前成立買賣契約的債權人"
: 可以請求原PO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或買賣標的物權利瑕疵賠償
: 又假如"不同意的共有人"將自己的應有部分(持有)設定假債權的抵押權
: "先前成立買賣契約的債權人"
: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與代位塗銷抵押權與侵權行為賠償
大大 我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並非"普通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的確是如同您所說的處理方式
所以您所說的通謀虛偽等等很難成立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09:00
真是長知識,不過贈與的方式還是不太了解,那受贈的不也還是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10:00
還是少數嗎?是說要他共有人必須重新通知是否優先購買?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11:00
整個流程再跑一次?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12:00
製造他共有人的麻煩?不過自己也蠻麻煩的啊,不會到最後,花的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13:00
贈與稅跟登記規費,還有自己請假或交通費都超過仲介費了吧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17:00
已經成立買賣契約 你又在買賣標的物設定抵押權 不管是不是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18:00
最高限額抵押權 都是構成民法債務不履行的不完全給付跟權利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19:00
瑕疵 你要負責人家的損害賠償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1:00
縱使不是假債權的抵押 也縱使一屋數債權(買賣、贈與等等)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2:00
先處理掉物權行為 就可以打趴債權 但是完全不影響買賣房屋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3:00
的先前債權人所主張的債務不履行跟買賣權利瑕疵的權利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4:00
如果先前買屋的債權人 若已經計劃將轉售他人 結果因為你亂抵押權 這筆費用 你都要賠償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5:00
我們的民法賠償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作者: tom6724 (tom)   2013-02-27 19:10:00
我的民法跟土地法去年12月都毀了..插不上話..今年再加油吧
作者: kai761   2013-02-27 19:44:00
1 最高限抵 只是讓買方覺得煩而已,要還是可先讓債權確定
作者: kai761   2013-02-27 19:46:00
2 贈與 沒用,因受贈方加入成為共有人,也一樣是少數派
作者: kai761   2013-02-27 19:48:00
至於301兄擔心的債不履,在有權處分說下無此問題
作者: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2-27 19:52:00
k大專業 抵押權、贈與 只能算是程序上的干擾
作者: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2-27 19:53:00
贈與也只能來衝個人數 讓對面暫時沒過半
作者: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2-27 19:54:00
整體而言 目的只再增加少數的籌碼 讓多數來跟少數協商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5-27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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