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都更門檻 將從寬訂定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3-27 09:19:19
1.來源連結:
http://tinyurl.com/bnp7mr4
2.內容:
都更門檻 將從寬訂定
鉅亨網
加速推動都更案,都市更新門檻擬放寬,在準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態度軟化下,都市
更新同意門檻比例,將朝行政院版本方向修正,住戶、社區發動的都更案,十分之三
住戶同意即可申請都更,五分之四住戶同意即可實施都更。
躺在立法院近半年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在明(28)日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此
法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將會全力推動修法
成功,「本會期一定完成初審,並順利完成三讀。」全台都更案可大步向前走,帶動
相關都更商機。
國民黨昨天舉行記者會,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和張金鶚就都更條例交換意見。張金鶚說
,都更條例送進立法院太久了,「終於看到都市更新往前邁進的曙光了」。
根據指出,蕭家淇和張金鶚對草案有九成以上共識,外界關注的同意門檻比例可望放
寬,以行政院版為主。另外,建商整合都更案所需的人數、產權,由現行10%提高至
50%,當產權超過十分之九時,即可進行都更。
都更條例修正版本,行政院版及台北市版本已送進立法院。台北市版的都更同意門檻
比行政院版高,張金鶚說,「這部份可以溝通」。台北市都更條例修正案代提案人、
立委丁守中昨天也表示,北市的門檻過高,實施都更門檻要達十分之九住戶同意,「
會有90%同意都更的人被不同意的10%綁架,比率應可再降一些。」
除了同意門檻,賴士葆透露,仲裁模式與法院代拆等問題,北市府會有條件讓步。至
於稅捐減免優惠,若由北市府先就民間協議合建進行審查,來決定是否給予優惠,財
政部應會納入考量。
【記者徐筱嵐、楊文琪/台北報導】
3.心得或感想:
會見文林苑不同意戶的新聞就不貼了
反對久了 "不太願意"都反成"不可能同意"了
這個案就留給喜歡的人去作秀吧
作者: iammakiyo (hope)   2013-03-27 09:28:00
通過的話老公寓又要噴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3-27 09:30:00
乾脆立法 只要建商看喜歡就要強制都更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3-27 09:30:00
唉 早知道兩年前樂業街的老公寓應該硬著頭皮買下去....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3-27 09:31:00
當初49萬還能談.....現在....仲介都不收渥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3-03-27 09:32:00
趕快更一更啦,台北是要走懷舊老城風逆?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3-03-27 09:34:00
4/5 就可以蓋 看來未來抗議會更多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3-27 09:37:00
去查查 利猥背景,有多少 是建設 營造 工程 建材 砂石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3-27 09:38:00
自己名下或是家人或家族還有土方清運等等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3-27 09:39:00
很怪的是 我調過中大型建案 整批謄本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3-27 09:40:00
怪的是裡面都有發現過冥怠的冥子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3-27 09:42:00
立法 房子過40年不改建就沒入變建商的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3-27 09:43:00
建商看上眼的 條件建商開 不同意也是沒入歸建商要不要來一下這樣 然後鬧大革命房價跌到死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3-27 10:11:00
建商
作者: rogger   2013-03-27 10:31:00
那不需要跟王家協商了阿 直接驅離硬蓋就好
作者: rogger   2013-03-27 10:32:00
原本透天是吧 分一間四樓給王家就好了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3-03-27 10:46:00
邁開從學者到政客的第一步
作者: PALLET (阿德)   2013-03-27 11:55:00
當釘子戶就好了 拚到最後撈最多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3-27 11:58:00
王家就算被趕走,也是精神不死,鈔票更多,釘子戶萬歲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3-03-27 12:11:00
有立委很正常啊 就是有錢才能出來選XDDDD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3-27 13:18:00
反正法律怎麼定 就是有人會鑽漏洞
作者: stealk (通識天堂￾N ￾  ￾ )   2013-03-27 14:52:00
到不如說是訂法律的時候就故意留漏洞
作者: rath (高手師傅大師兄救我)   2013-03-27 14:58:00
過了不給更 要更找建商 標準流程我才不要為了房子被別人看上然後"碰碰"!
作者: ujma (入雲龍)   2013-03-27 16:04:00
王家的例子太簡單了 錢給的不夠多 要分的人太多
作者: ujma (入雲龍)   2013-03-27 16:05:00
今天給換屋價值10億 同一群跪在那邊 穿一樣衣服 但講的話就是180度的不同了
作者: stratist (Keep walking)   2013-03-27 16:47:00
這跟現在規定比哪裡從寬了?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3-27 17:37:00
我覺得草案沒什麼用,只要一戶不同意,就窒礙難行。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3-27 17:38:00
乾脆訂個100%好了。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3-27 23:38:00
人人搶當釘子戶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3-03-29 11:42:00
下降到60%,然後讓建商競標條件,自然就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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