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奢侈稅慘案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4-04 12:36:32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基本上奢侈稅現在連國稅局都還沒很搞得清楚狀況
: 打去問有的不管你什麼原因,就跟你說要繳.....
: 也有跟你說你就過戶就知道要不要繳了......
: 如果是代書打去找認識的問,有時說要有時說不用,狀況外...
其他引文恕刪。
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tw/)左邊有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專區的連結,裡面有個附件是「特種銷售稅答客問-不動產(房屋、土地)篇」
,其中第82題轉錄如下:
82.「持有期間」,要怎麼計算?
答:從不動產完成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例如取得不動產
於100年1月1日辦竣不動產登記,100年12月31日訂定銷售契約出售該不
動產,持有期間為1年。
其他還有不少問答,板友有需要可以查閱。
※ 編輯: shhsu 來自: 59.104.122.244 (04/04 12:38)
作者: vongo (luckystrike)   2013-04-07 03:01:00
推!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16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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