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我不認同你說法
: 貸款 不管你是房貸 車貸 企業設備貸款
: 銀行都會要求針對擔保品做保險
: 動產火險 外還會多失竊險
: 不動產主要是火險 有的還會有其他的天災險
: 主要目的在於.....
: 銀行是該擔保品的權益人
沒有錯銀行是該擔保品的抵押權人,
但不代表抵押人(即借款人)就有義務要擔負絕對的重置義務!
銀行本身是藉由放款來賺取利息,屬於營利事業
抵押物是銀行放款的擔保,抵押物是否會滅失自然屬於銀行放款的風險之一
銀行早就可以透過精算而藉由利息的高低來分散風險
沒有理由叫借款人來幫銀行承擔這個風險
在民法中抵押權的相關規定也是如此(民872)
只有在借款人自己惡意破壞(可歸責)擔保品的時候,銀行可以要求恢復抵押物原狀
但若是不可歸責借款人的事由導致擔保品滅失或毀損,銀行就只能在借款人因為抵押物
滅失或損毀所可以得到的賠償額度內,請求提供擔保而已
所以依照這個原則,因為地震而毀損滅失的抵押品
借款人是沒有義務恢復抵押物原狀的
銀行憑什麼要我出錢保地震險?
所以火地險轉嫁給借款人是不合理的!
: 當擔保品受到損壞或消滅或毀滅時
: 不會因為你貸款2500萬跟2500元
: 再發生意外時會有不同的損害損壞程度
: (地震或火災不會因為你只貸款2500元,只震壞或燒壞2500元價值的東西)
: (買車子貸款1萬跟100萬,車子被偷不會因為你借1萬小偷只偷1萬塊價值的零件)
: 對於權益人來說都是權益受損
: 當然都是要對於該標的物作與該標地物鑑價與恢復成本去做計算
: 因為在災害發生後需要透過保險理賠來恢復原狀
: (你貸款2500萬跟2500元都是要恢復原狀)
: 所以這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