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住高雄 有ㄧ個賣房子稅金問題想請教大家
1.前一陣子小弟的父母將舊房子賣了(一般買賣) 這連帶到契約書中"稅金"誰付的問題
就我目前所知 包含了房屋 土地 印花稅等等的(若有其他的還請各位提醒)
那這些稅金 是該由買方還是賣方負責呢?有明文規定嗎?
還是這些項目是由買賣雙方協調?
尤其是印花稅 問了A(買方找的)和B(我家認識的) 2個代書 答案不太ㄧ樣
我自己上網查 印花稅必須按照"買賣契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
也就是說 假設我房子賣300萬 印花就是3000元沒錯吧!!
這和公告地價有關係嗎?
但是碰巧我家隔壁也買新房子(買了500萬) 他們辦的印花稅卻只要一千多塊???
這一點讓我非常的困惑
2.A代書在電話中提到 幫我家爭取到不用繳交營業稅 @@
那是什麼鬼? 我舊家是住宅又不是店面 哪來的營業稅?
是真的有這一項東西還是代書唬弄我?
以上2個問題 非常感謝各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