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G666 (十八啦 BG!!!)
2013-05-01 08:15:26朋友最近要賣屋 有在永慶刊登
然後刊登沒一個禮拜就接到一封看似誠懇的要委託信
描述他有一個買方 家庭感情很好 媽媽想要幫孝順的女兒買屋
希望能有機會買
我朋友就回電 然後說你可以找你們另一家店阿
目前委託他 結果仲介就說店裡規定
一定要跟他們在簽一個約 才能夠帶買家來看
結果我朋友不想讓另一家店難做 就沒簽
那個要買屋的好家庭就不見了 他們突然找到房子了
然後過一個禮拜又接到一模一樣的信 我朋友懷疑這根本就是廣告信
只是換個人名跟地址
真是怪招一堆 有人這樣做過的嗎??
就是廣告信啦 就是仲介的手法 不要被這個信心軟了 =..=
作者:
SDerick (㊣大壞蛋德瑞克㊣)
2013-05-01 09:01:00笑翻 XD
作者:
cvanilla (雨樂傘業頭家娘)
2013-05-01 09:14:00我不孝順 所以我媽沒幫我買屋 哭哭
要簽約的理由千千百百種,有望客戶有可能真的存在但不一定是看上你家的房子
作者:
BG666 (十八啦 BG!!!)
2013-05-01 09:38:00但是他連地址都寫出來了耶 說就是要我朋友的房子看來是假的 XDDDDDDDDDDD
別以為掛同一個招牌就是連賣,一般加盟店不容易合作的目前房仲業者真正物件流通連賣的大概只有信義房屋
基於人性 聯賣這種事 不如找信任的房仲直接殺去找屋主
沒錯~尤其現在資訊幾乎透明,屋主都不難找難在要讓屋主相信有真正買方的存在,就像這個案例
其實這案件也可以同樣處理 先寫份斡旋收個錢來談如果屋主不願意給機會賣 就還買方就行了
基本上是無效力的 但就一個證明給屋主知道這組不是唬爛跟買方協調好 跟屋主說明 有些店面純看地段要這樣弄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3-05-01 12:16:00這手法已經很久了 真的有辦法hold買方直接先帶買方過來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3-05-01 12:17:00這開發技巧也太落伍了
這是仲介手法,只不過,仲介為求有物件的不得已手法,總不能辛苦三個月,收入掛零吧,手法會翻新,還是要搶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