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Real (Be Real)》之銘言:
: 推文有人說我會被告
: 也有人寫信說這樣很差勁
: 罵我甚麼的都有...
: 目前是還沒成交 只是大家的反應我蠻意外的
: 其實我不太知道哪裡做錯了
: 畢竟能買到喜歡的房子 又不用讓仲介賺取暴利應該是好事阿
: 晚點要和屋主談了 想問一下鄉民為什麼會被告
先問清楚一下
你是跟仲介曾經帶看過的房屋屋主 私下成交嗎?
還是,自己去屋主自售網,並沒有仲介帶看過?
若屋主是一般約
他可以委託仲介買賣或自售
但現在關鍵在於:若你是仲介曾經介紹帶看過這間房子的買方
這樣就比較麻煩了!
這是XX房屋的一般約條款
部分內容:
賣方於委託期間內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XX房屋所仲介之買方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
或於委託期限屆滿後2個月內與XX房屋曾經介紹之客戶、其配偶及二等親內親屬成交者,
亦應給付前款約定之服務報酬。
也許你會說,你只是買方,不是賣方
但是仲介應該有能力可舉證你是他曾經帶看過的客戶
如果倒楣的話,仲介公司或許會以規避仲介服務費為由,去提出告訴吧
建議你多多去mobile01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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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節省仲介服務費
建議你去看"別間"屋主自售的案子
房子有那麼多間,不建議去買一間可能帶來麻煩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