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屋主(賣方)
前幾個月賣出一間30年以上屋齡的老公寓頂樓(在五樓、六樓有蓋鐵皮)
還沒過保固期限
當初買賣契約"有無漏水"我填"否"
這幾天下大雨
買方發現廚房漏水
要求我賠償
我起先很願意解決事情
找了幾組工人來估價
但買方不滿意,自己也找人來估價
買方人組估價>>我方人組估價
他想用自己的工人做,要我們付較高的施工費
問題在於:
1.買方有重新裝潢:(買方說他廚房沒有動工)
但我問做裝潢的朋友,基本上只要有動工,多多少少都會影響結構
而買方若有裝潢,前屋主不必負責?!
2.用買方工人施工,可否用我找的工人?
因為買方的施工價與我找的價差到4萬多
我爬過許多文章,但都是針對"買方如何處理?"
比較少是"賣方(前屋主)如何處理"
而買方又有裝潢的問題,不知道若以後告上法院之類的
是否能請買方出示"裝潢前有漏水"的證據
我能明白買方的心態,因為我也曾是買方
但站在前屋主的角度想,我住了三年都沒發現有漏水(包括下雨天)
我也很有誠意想解決問題,有些屋主都是逃避問題or拖時間拖過保固期
但買方這樣要求付他的工人的施工費+有重新裝潢
讓我覺得有點無奈,因此想請教版友們的意見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