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賣方,買方看屋第二次即簽定訂金收授證明書,
但是我們後悔不賣了,
因只有簽訂以下定金合約書尚未簽約-
收受定金30000已歸還買方事過十天又來要違約金,
歸還定金並未書面記載現該如何處理較有保障?
房地買賣定金收授證明書
立證明書人,買方:某XX(下稱甲方)、賣方XX某(下稱乙方)
茲甲乙雙方就房地座落XX縣XX鄉XX路XXXX號X樓之X房屋連地確定購買支付訂金金額:新台幣XXX元並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確定購買本房地總價款XXXX元並支付訂金,乙方亦確定本房地售予甲方,為避免任何一方反悔故簽立本證明書。
二、房地總價款付款條件為1簽約XXX元,2用印XXX元,3完稅XXX元,4尾款交屋XXX元,並於簽訂買賣契約日起XX工作日完成上述流程。//通常是10% 10%10%70%比例付款//
三、雙方明訂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之前簽定房地買賣契約書。
四、若甲方違約不買不簽買賣契約書,同意乙方無條件沒收訂金XXXX元整。若乙方違約不賣不簽訂買賣合約書,應支付訂金兩倍金額共XXX給甲方為賠償違約金額。
五、甲方確認房地權狀坪數及屋況及自身購屋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及貸款無法核撥等理由作為構成本證明書合約無效的條件。
六、乙方在收授訂金至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前,不得一屋二賣,或轉移過戶本房地全部或部份權利權狀給第三者,並應盡善良所有權人之責,不得惡意毀損房地或籍故拖延簽訂買賣契約,違者視同違反本證明合約書。
七、如未盡事宜以法律條文為主,另雙方其他協議事項如附贈物品等均應以書面資料記載之。
八、本證明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證明書人
甲方:
身分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
甲方:
身分字號:
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XX年X月XX日星期X
2 給付違約金給買方,賣方如何寫契約留存自保?請益表格如何寫才恰當?
3.買方又要求不要當面拿給他要透過第三人拿取這又有何居心?
4.如何報稅時提列違約金交易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