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alysis (paralysis)》之銘言:
: 考量貸款成數如果沒有到8成我們無法負擔
: 所以房仲在買賣議價委託書裡有加註
: [買方要求貸款金額須達成交價金之8成,若無法達成金額則無條件解除契約]
: 現在的疑問是.....
: 我們忘了簽約的時候要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註記
: 仲介一直說議價委託書是房屋買賣契約的一部份
: 所以不用特別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裡加註?
: 但我的想法是兩個合約是不同的合約
: 議價委託是我們和仲介
: 買賣契約是我們和買方
: 如果我真的貸不到8成
: 又沒有在買賣契約書裡註明無條件解約
: 真的如仲介所說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就可以解約嗎?
我只能說你被仲介耍了 在這裡你等到民國200年也不會有仲介解答
首先你要有正確的觀念
這裡是買賣版
再來,根據您的情況,如果你約已經簽了,就這樣吧,不要再想解約的問題,
仲介吃飯喝酒出去玩錢不會是天上掉下來的
那是你付的仲介費
你要解約他吃什麼喝什麼玩什麼?
最後,如果你還沒簽約,
再往下看吧。
以下不用付費,0元解答
(1)你的想法基本上沒錯,那兩個約本來就不一樣,如果簽約,一概以買賣契約為主。
(2)簽約後你那議價書仲介會收回(正常情況下)
那麼你的但書就不見了
你也死無對證
貸不到是你家的事
(3)強烈建議還是加註在契約書上,對買賣雙方才有約束力
你才可以無條件解約
(4)也請仲介另外寫給你:本買賣契約如解約,00仲介無條件退還全額買方仲介費,
^^^^^^^^^^^^^^^^^^^^^^ 00仲介並放棄仲介上相關費用之請求權。
記得這一定要寫 (寫在哪都可以 簽給你的人是你的營業員和那家店長,
然後蓋上那家貴寶號的不動產經紀人章~~ 功德圓滿完成)
最後,你也可以都不要寫,
實驗看看
錢在你口袋
嘴在仲介臉上
自己決定,錢多想怎樣花是你爽你家的事,都不要加註爽快簽下去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