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一百多萬的特種貨物稅

作者: leochang (leo)   2013-06-19 22:57:28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HlUqo6- ]
作者: yangchaio (愛心豬排)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一百多萬的特種貨物稅
時間: Mon Jun 17 00:52:00 2013
事實經過:
1.因為友人在房仲工作,故跟以我拿人頭帳戶做購買房子
其中房子的奢侈稅友人都有按時做繳交,但到後來他把房子給賣了。
卻收到特種貨物稅未繳交累積下來的金額高達一百多萬。
因為是以我名義購買房屋,所以公文下來找到我,並把我所有其他可用的戶頭
全部凍結,一瞬間我所有可動用的資金都無法使用,也無法出國。
2.聯絡友人後他說要幫我處理,但也不知道他要怎麼處理也沒交代。
他一定也沒這麼多錢可以把這筆一百多萬的稅馬上繳清。現在目前正在等待
另一份需要我本人至某行政處說明的公文中。
問題:
1.請問我目前該做第一步的處理?
2.這筆一百多萬的稅金是否可轉移回友人身上?
3.這是否會牽扯到其他刑責問題??
3.凍結帳戶方面,該如何處理?
4.是否我往後會留下不良紀錄,無法買房買車等等?
5.若無法轉移回友人身上?我該如何與友人談還款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真的萬分感謝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2-12 01:25:00
已收錄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3-06-17 00:53:00
律師 一百多萬你來版上問問 你開玩笑地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3-06-17 00:55:00
如果這邊的人建議您認賠,您也接受嗎?快去找律師吧~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17 01:00:00
你名下有其他房子??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3-06-17 01:26:00
找律師啊...都被課到100多萬的稅 你名下ㄟ 有解決方法
作者: yangchaio   2013-06-17 01:26:00
目前名下沒有其他房子
作者: yangchaio   2013-06-17 01:28:00
唉 認賠的話若對方不盡快還錢,我想我也不太能生活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17 01:40:00
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沒遷戶籍???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17 01:41:00
持分的土地萬分之1也算 車位也算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4:50:00
奢侈稅不是未持有2年就賣出時才需要付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4:51:00
所以你怎麼說都有按時繳交? 要嘛你朋友買賣不只一次?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4:52:00
要嘛你誤會或被騙了 本來就是賣出時要繳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4:54:00
奢侈稅全名是「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4:55:00
還是說這一百多萬稅不是奢侈稅?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3-06-17 06:37:00
再過一陣子搞不好還有漏繳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文 =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6-17 07:24:00
不負責任推測:1.[朋友]是異性的機率,大概是99%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6-17 07:25:00
2.準備上法院去告吧(友人該賺的已經入袋,也該換免洗朋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6-17 07:26:00
他怎會沒錢??房子幾百萬幾千萬在轉,錢沒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6-17 07:27:00
房仲怎需要人頭?多半是碰到便宜物件,想先買下來,然後賺差價,而再轉手之間若產生奢侈稅,不想自己掛,就找人頭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6-17 07:28:00
不然就是有金主插花來賺差價,但大家都不想背奢侈稅或許大家分工,金主負責出錢,房仲負責找人頭大家 二一添做五,數錢笑呵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6-17 07:30:00
這種讓人家背奢侈稅黑鍋的事,當然不能給自己親人扛啦....所以,樓上 d 大所講的,算是第二階段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3-06-17 07:31:00
沒房產有工作就行,1/3 薪水慢慢扣......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9:36:00
如果確定房屋買賣只有一買一賣,然後這一百多萬就是奢侈稅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9:37:00
那可以合理猜測 本來是想用你當人頭以自住名義避(逃)奢侈稅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9:39:00
結果友人不夠專業(或像是夠專業但是懷著不好意)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9:42:00
然後你又完全不懂 稅沒避到 友人又不負責的話最後奢侈稅就完全掛在你頭上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9:45:00
之後照d版主說的,明年所得稅申報還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9:46:00
可能還有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等雜稅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9:48:00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6-17 09:56:00
又查一下 房屋稅、地價稅好像是賣方交易時就繳
作者: yangchaio   2013-06-17 19:58:00
對方現在說要分期繳這筆數目!那我帳戶就能解凍嗎?
作者: yangchaio   2013-06-17 20:00:00
不過是我的名字買房。就算對方說要分期繳款,我工作後是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3-06-18 17:52:00
就跟你說找律師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3-06-19 22:27:00
原PO好可憐唷!被當免洗人頭戶了~~
作者: veru (ccc)   2013-06-19 23:34:00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veru (ccc)   2013-06-19 23:36:00
上面這條一定有,我不確定還有沒有悔造文書趕快去找律師吧偽造
作者: kai761   2013-06-19 23:37:00
借名登記不會被認為是使登載不實,這個 沒救。
作者: kai761   2013-06-19 23:39:00
作者: caryu (卡禹)   2013-06-19 23:42:00
結論 你多了一筆100多萬的負擔
作者: kai761   2013-06-19 23:43:00
稅躲不掉,找律師向友人追討款項,或許可行
作者: isco (踏著月光回家)   2013-06-20 00:06:00
好友難尋,反正他也給你甜頭了,稅就自己吸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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