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搞不懂一件事 就是台灣為什麼不能像美國一樣
如果房貸付不起就不繼續付了 就把房子的產權丟給銀行
感覺這樣做對大家都有好處
如果一個薪水低的上班族35k/month 根本買不起4000~5000萬的房子
向銀行貸款就好啦 管他要背50年還是60年
反正只要房價跌了就不繼續付房貸 打包走人房子丟給銀行
若是房價繼續漲 漲到7000~8000萬 那更好! 重新辦一次房貸
像美國一樣把房子當作提款機 一個上班族瞬間多了幾千萬的財富
讓房價漲和消費力形成"正向循環"
如果銀行沒那麼多錢就用 MBS 讓壽險業者去買反正他們閒錢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