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很好,事實談到現在總算弄清楚我的作法了,
: 最後就剩下如何安全下車了,對不對,我就專說這一部份
: 賣出去才是最重要的事情,一起買350間當然是漲價
: 賣出去的部份來了
: 我全部買在捷運通車之前,賣掉是在捷運通車之後
: 之前不是說我的安坑賺翻了嗎?
: 前幾天40米大路通了,之前是20米永和次系統通車
: 年底是耕莘醫院營運,我在三大利多未兌現之前買的。
: 三大利多完成我才開賣,就算350間也不夠賣。
: 有人說我的丹鳳也賺了,七天內丹鳳捷運必定通車,會跌嗎?
: 我會賺錢。
: 之前,我在民國96年97年買蘆洲三民高中捷運站邊公寓一大堆
: 99年10月蘆洲捷運通車才賣。這一次賺很大。
: 1.總價低單價低
: 我全買在偏遠的地點。總價低,貸的比較高,鄉民全部買的起,量才會大
: 2.時間點的選擇
: 我全買在捷運通車前,賣在捷運通車之後,若是這樣會跌,我就呆住了。
: 3.我的作法
: 十天前有丹鳳的永*房屋,說我帶一大隊人馬看房子很討厭,對了,我就是
: 一大隊人馬帶隊看房子,而且,在網路上公開我的行程,很多人自已也跑去
: 買了;這就是我公開的理由,大家一買一起賺錢。
: 我會不會自已買了五十間房再賣給我的鄉民
: 1.我沒有50個人頭,若用我的名字,你看了就知道。
: 2.我買了三年賣給你,你放三年後再賣,這樣要六年才有現金可拿。太長了。
: 3.我三年後賣你市價,我賣給任何人也是市價,用不著多跑一圈
: 4.雞蛋再密也有孔,我若先買來賣給鄉民,這機密如何守的住十年,不作就無秘密了
: 買這五十間的過程跟今天買進來的一樣,我全跟仲介買的約佔了99%
: 我的房子交給仲介來賣給我的鄉民市價,各位仲介這樣聽起來好像有一些不對的地方吧
: 結論:全是推理,全是我會騙人的前題去假設,
: 不對,我正大光明,就是不騙人。我正大光明就賺錢了,何必多跑一大堆的圈子。
: 以我的知名度,我先買50間來放,仲介會不知道嗎?
: 早就有人跑出來證實了,沒人出來說話就代表無此事,不然誰知道,現在出來吧
: 我無法靜巧巧的買進來,大家很難全部不認識我。
: 只有我是正大光明才會有人愿意跟我作,生意人就是正大光明的作的長久。
: 帥過頭
帥大我沒跟過你的團 也沒看過你和鄉民之間的合約書
但如果我是鄉民我會這麼做
方案1. 跟你簽約後買下某間房子(假設五百萬好了)
三年後(假設此時市價為八百萬) 先用四百萬賣給我的人頭
之後隨即拿到市場上賣掉(成交價就是八百萬)
這樣比起我乖乖地賣掉讓你賺三成
(淨盈餘 = 800W-500W-(800W-500W)*33% =200W)
我似乎賺得更多
(淨盈餘 = 800W-500W-奢侈稅800W*15%+帥大賠我100W =280W)
簡單的賣給人頭就能讓你大賠了
不知你如何防堵這塊
還是鄉民之中只有我這麼邪惡?
方案2. 更簡單 在兩年十一個月我就把它賣掉 這樣合約就不成立了吧
賺的錢也不須分你一毛
還是你的合約裡面規定三年內完全不能賣?
(如果有這個條款 合約本身應該就不合法)
怎麼想都覺得你跟鄉民之間的合約漏洞百出
三年後你能拿到分紅的機會微乎其微
所以我覺得聰明如你 一定不是看中三年後的分紅
而是現在有人幫你抬轎吧
希望你不要遇到像我這麼奸詐的人
三年後除了賣房子賺差價之外 還從你身上撈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