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開辦說明會

作者: majesty0204 (白開水)   2013-06-25 14:52:51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很好,事實談到現在總算弄清楚我的作法了,
: 最後就剩下如何安全下車了,對不對,我就專說這一部份
: 賣出去才是最重要的事情,一起買350間當然是漲價
: 賣出去的部份來了
: 我全部買在捷運通車之前,賣掉是在捷運通車之後
: 之前不是說我的安坑賺翻了嗎?
: 前幾天40米大路通了,之前是20米永和次系統通車
: 年底是耕莘醫院營運,我在三大利多未兌現之前買的。
: 三大利多完成我才開賣,就算350間也不夠賣。
: 有人說我的丹鳳也賺了,七天內丹鳳捷運必定通車,會跌嗎?
: 我會賺錢。
: 之前,我在民國96年97年買蘆洲三民高中捷運站邊公寓一大堆
: 99年10月蘆洲捷運通車才賣。這一次賺很大。
: 1.總價低單價低
: 我全買在偏遠的地點。總價低,貸的比較高,鄉民全部買的起,量才會大
: 2.時間點的選擇
: 我全買在捷運通車前,賣在捷運通車之後,若是這樣會跌,我就呆住了。
: 3.我的作法
: 十天前有丹鳳的永*房屋,說我帶一大隊人馬看房子很討厭,對了,我就是
: 一大隊人馬帶隊看房子,而且,在網路上公開我的行程,很多人自已也跑去
: 買了;這就是我公開的理由,大家一買一起賺錢。
: 我會不會自已買了五十間房再賣給我的鄉民
: 1.我沒有50個人頭,若用我的名字,你看了就知道。
: 2.我買了三年賣給你,你放三年後再賣,這樣要六年才有現金可拿。太長了。
: 3.我三年後賣你市價,我賣給任何人也是市價,用不著多跑一圈
: 4.雞蛋再密也有孔,我若先買來賣給鄉民,這機密如何守的住十年,不作就無秘密了
: 買這五十間的過程跟今天買進來的一樣,我全跟仲介買的約佔了99%
: 我的房子交給仲介來賣給我的鄉民市價,各位仲介這樣聽起來好像有一些不對的地方吧
: 結論:全是推理,全是我會騙人的前題去假設,
: 不對,我正大光明,就是不騙人。我正大光明就賺錢了,何必多跑一大堆的圈子。
: 以我的知名度,我先買50間來放,仲介會不知道嗎?
: 早就有人跑出來證實了,沒人出來說話就代表無此事,不然誰知道,現在出來吧
: 我無法靜巧巧的買進來,大家很難全部不認識我。
: 只有我是正大光明才會有人愿意跟我作,生意人就是正大光明的作的長久。
: 帥過頭
帥大我沒跟過你的團 也沒看過你和鄉民之間的合約書
但如果我是鄉民我會這麼做
方案1. 跟你簽約後買下某間房子(假設五百萬好了)
三年後(假設此時市價為八百萬) 先用四百萬賣給我的人頭
之後隨即拿到市場上賣掉(成交價就是八百萬)
這樣比起我乖乖地賣掉讓你賺三成
(淨盈餘 = 800W-500W-(800W-500W)*33% =200W)
我似乎賺得更多
(淨盈餘 = 800W-500W-奢侈稅800W*15%+帥大賠我100W =280W)
簡單的賣給人頭就能讓你大賠了
不知你如何防堵這塊
還是鄉民之中只有我這麼邪惡?
方案2. 更簡單 在兩年十一個月我就把它賣掉 這樣合約就不成立了吧
賺的錢也不須分你一毛
還是你的合約裡面規定三年內完全不能賣?
(如果有這個條款 合約本身應該就不合法)
怎麼想都覺得你跟鄉民之間的合約漏洞百出
三年後你能拿到分紅的機會微乎其微
所以我覺得聰明如你 一定不是看中三年後的分紅
而是現在有人幫你抬轎吧
希望你不要遇到像我這麼奸詐的人
三年後除了賣房子賺差價之外 還從你身上撈一筆^^
作者: Zsad (儲備工程師)   2013-06-25 14:57:00
沒看過合約書=>怎麼想都覺得你跟鄉民之間的合約漏洞百出.科科
作者: asubelieve (比心跳還微弱的我的呼吸)   2013-06-25 15:05:00
我又看到討論串說帥大名下無資產,這樣到時如何求償又懸了
作者: asubelieve (比心跳還微弱的我的呼吸)   2013-06-25 15:08:00
有跟的人應該思考清處我覺的,因為絕對沒有所謂的穩賺
作者: kutkin ( )   2013-06-25 15:26:00
基金有賺有賠,投資一定有風險,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5 15:35:00
你有臨時忘記帶錢出門.而向朋友借錢應急的經驗吧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5 15:36:00
這種情形應該都不會寫借據,,以大大如此天資聰穎來看.應該都是可以懶掉不用還吧...
作者: m9315030 (海殤君)   2013-06-25 15:43:00
如果只見幾次面的"朋友"願意借我幾千萬.也許我會賴喔~
作者: m9315030 (海殤君)   2013-06-25 15:44:00
樓上試想論述甚麼東西嗎??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5 15:46:00
無敵大絕不賣就沒有賠了
作者: m9315030 (海殤君)   2013-06-25 15:52:00
樓上是說"套牢算你的 但將來如果漲回來 記得分我三成"?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5 15:55:00
相同的如果買的人不賣也是沒有獲利 帥大也分不到
作者: Zsad (儲備工程師)   2013-06-25 15:56:00
虧錢在合約上定義未知.市價800賣400明顯也是詐欺阿XD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3-06-25 16:07:00
抬轎
作者: ck890381 (統一獅王重返榮耀)   2013-06-25 16:24:00
都想到破解法還不跟團
作者: 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   2013-06-25 17:47:00
合約有附註條款
作者: mini72929 (小明)   2013-06-25 22:36:00
如果合約是由帥大來負責賣呢? 他會賣四百萬嗎?
作者: gtguy ( )   2013-06-25 22:41:00
看過合約再來評論 帥大全權負責操作 合作只出人頭跟資金
作者: gtguy ( )   2013-06-25 22:42:00
買哪 買多少 何時賣 賣多少 中間出租管理 基本上跟人頭無關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3-06-25 23:27:00
基本上人的心態是如果有賺~給人抽三成又如何~畢竟自己只是跟單~從來沒做過功課~換言之繳了三成分紅~也是希望還有下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3-06-25 23:28:00
次合作~不會輕易破壞這種得來不易的合作關係~除非市場變差才有衍發所謂的道德風險
作者: reil (REIL)   2013-06-26 08:44:00
to gtguy:原來出人頭和資金可以說成"""只"""
作者: reil (REIL)   2013-06-26 08:45:00
出人頭和資金就是一兼扛下所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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