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建物13坪 雨遮竟佔2.7坪 買家:比房間還大 浪費150萬元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8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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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建物13坪 雨遮竟佔2.7坪 買家:比房間還大 浪費150萬元
時間: Fri Jun 28 11:54:30 2013
這問題還是要回到之前鬧很大的雨遮不登記
有人提新法規雨遮不能登記
可是沒路用的症腐,還是屈就於建商的抗議
登記但不計費.....
建商也很精,一樣給你計費
只是在簽約的時候把其他單價寫高雨遮寫0元
你可以不配合建商就不賣給你.....
哀.....
我自己本身在房仲業
這種案例也看多了
一間房子雨遮坪數4坪 5坪
有些建商會在二次施工把陽台推進去變室內,雨遮加欄杆變成陽台
這些都還好
市民大道上有成屋社區
公設比達55~62%
簡單說一間房子有一半以上是買公設
我有把使照建照等調出來看
把他整個還原
他原始設計公設比應該是在45%上下
建商在完工後....
把車位車位面積縮小登記
本來車道應該是有車位所有權人去攤提
可是這建商把車道灌到房子裡面
這時候房子的權狀面積就會變大
: 報你知
: 雨遮與屋簷 兩者不同
: 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
: 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50公分的構造物。雨遮具有遮雨、遮陽、防止火災延燒、增進建築物
: 立面景觀造型、綠建築以及節能等多重功能。
一大堆建案都是二工改掉
: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 常見預售屋公設糾紛
: 雨遮太大:請銷售人員提供圖面、合約書內容,簽約前先看仔細是否與現行法規有出入,
: 或有無符合自身期待
: 水電管道佔用室內坪數: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集體要求建商賠償
: 管道間變停車位:如果造成空間狹小,車輛進出困難,可與建商解除契約
: 蓄水池變游泳池:契約書上可在公設標註「加倍返還」,到時若公設用途不符,建商須加
: 倍賠償住戶
頂樓的游泳池基本上大部分都是消防蓄水池
就連地下室的很多也都是消防蓄水池
你看到的健身房 交誼廳 韻律教室等等
通常都是機車車位改裝的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2-19 03:29:00
已收錄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3-06-28 11:56:00
這就我比較喜歡看成屋 預售屋都會怕怕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6-28 12:15:00
你要不要把謄本上的數字拉出來給大家算看看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6-28 12:17:00
不是不相信你,只是覺得仲介不太會算公設比
作者: silivacy (silivacy)   2013-06-28 13:53:00
市民大道那兩棟公設真是爆高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8 17:21:00
自己上同行網站看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8 17:22:00
市民大道三段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8 17:23:00
主建物7.63 坪 陽台:1.03 坪 雨遮:1.49坪公共設施7.55 坪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8 17:24:00
一般零售業甲組含公:5.03坪問題在於 一般零售業甲組含公 這一筆應該是車位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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