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近年來, 出現了許多"地上權"房屋, 50年後房屋收回,
小弟在此有個疑問, 若買了地上權房屋, 每年要繳地租, 50年後房屋又會被收走,
這感覺就是被剝兩層皮, 不好脫手, 老後亦無家可歸, 那地上權房屋吸引人的點是什麼?
就只有價格便宜嗎?
若我買實體住宅, 50年後我還可以把房屋抵押給政府換養老金, 然後原房仍然可以繼續住,
感覺還是比較可靠+划算.
問題二:
這是一個"房屋抵押貸款"問題,
若我花了800萬買了一間房A自住, 接著, 我用這間房A來抵押貸款, 貸400萬,
接著用房A貸的400萬買一棟房B出租給別人, 租金還這400萬房A貸,
最後我再用房B來抵押貸款, 貸200萬, 買房C出租, 租金還200萬房B貸.
20年後貸款還完, 用原本800萬, 擁有A B C三房.
想請問, 若扣除掉房屋租不出去的風險(我先假設我房屋一定租的出去),
那這樣的操作模式會有什麼問題呢?
現今銀行或政府允許人們這樣操做嗎?
這一方面的資料我該去哪找呢?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