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預售屋轉手 列財產所得要稅

作者: aagogo (水瓶阿哥哥)   2013-09-28 19:06:26
借問一下
就我查到的資料
換約只是「換個名字」,合約內金額不變
你買500w,換約後,新買家的合約也是寫500w(應該沒錯吧?)
然後你賣650w
所以買家要另外「私下」給你150w的錢
這150w是淨賺的所得
國稅局會叫建商提供有換約的人的資料
但國稅局怎麼知道你賺多少?
而那個「私下」我想到的有兩種方式
1. 透過金融機構交易(轉帳、匯票、支票...等等會留下記錄的東西)
2. 給現金
1的話我覺得真的要抓金錢流向,也是抓的到
但2的話要怎麼抓?
不過如果最上面有關「換約」的認知有誤
那底下的假設就不對了
謝謝。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0000-00-00 00:00:00
買方到時候國稅局會來問房子金額 你實報 賣方就得罰款了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3-09-28 21:05:00
那皆手的人帳面就是用500W買的房子,兩年後避開了奢侈稅接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3-09-28 21:07:00
再賣個700W,國稅局看帳面上你是賺了500W要跟你課稅200W←今天昏頭了=.=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3-09-28 21:09:00
但實際上接手的人只賺50W,那不就啞巴吃黃蓮了
作者: konril (莉姆的冰精靈)   2013-09-28 21:43:00
為何只賺50? 那就列出成本啊 可以跟國稅局講啊 哪會多課?
作者: veru (ccc)   2013-09-28 22:43:00
你要私下給是你家的事,不是嗎?是我一定全額轉帳買主為何要在乎屋主怎麼報稅?真奇怪?....
作者: aagogo (水瓶阿哥哥)   2013-09-29 00:35:00
原來如此,這樣我懂了~ 買方及賣方的立場不同買方為了之後想脫手不被多課稅,必須要證明有多付那150w
作者: aagogo (水瓶阿哥哥)   2013-09-29 00:37:00
但賣方也不想被課稅,所以比較想私下付~ 但對買方之後要賣就不利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3-09-29 00:56:00
總有一個人要為這個差額繳稅, 看誰錢太多想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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