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問一下
就我查到的資料
換約只是「換個名字」,合約內金額不變
你買500w,換約後,新買家的合約也是寫500w(應該沒錯吧?)
然後你賣650w
所以買家要另外「私下」給你150w的錢
這150w是淨賺的所得
國稅局會叫建商提供有換約的人的資料
但國稅局怎麼知道你賺多少?
而那個「私下」我想到的有兩種方式
1. 透過金融機構交易(轉帳、匯票、支票...等等會留下記錄的東西)
2. 給現金
1的話我覺得真的要抓金錢流向,也是抓的到
但2的話要怎麼抓?
不過如果最上面有關「換約」的認知有誤
那底下的假設就不對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