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地商權的很多都這樣啦
土地是國有地
有分合法租用跟非法占用
多半是以前老榮民宿舍
或是跟國民政府來的不一定是軍人身分
所以不是眷村
眷村還好一點這種就很慘
而因為政府遷台來的人不少
當時又想說隨時可以回去
政府也就不多管這些佔用
很多都是沒繳租金的,也就是非法占用
而以前這些東西多半去撿廢棄木板毛草蓋起來的
好一點的就是用石頭+泥土
哪知道一拖再拖沒得反攻大陸
淹水倒掉有錢一點的改用磚頭
可是土地還是沒有申租
房子也是違建,當然沒有房屋權狀
也沒辦法過戶.....
早期這種房子沒價值
別說早期拉5年前10年前也沒價值
一間幾10萬甚至10幾萬而已
因為任何東西都沒有,當然沒辦法簽約過戶
有證明的大多是簡易的讓渡書
違建有的有稅籍資料
當初沒過稅籍名子,有證據一樣可以補過
都沒有的就.....
(那是現在房價上來,開始有價值)
(現在要給你住你還會嫌勒)
而早期一定都有普查過登記這些人資料
有的沒保存登記沒權狀,但有稅籍資料
因為違建也是要繳房屋稅
而以前人不懂想說不要登記免繳稅
連稅籍資料都不配合登錄
遇到政府把地賣掉,還是都市計畫改建
變成拆遷戶的時候
那就更是非法占用.......
依法可以追討5年租金
依法至少可以要到,年租金公告地價的5%(非公告現值),因為是積欠還有利息
然後還會被告侵占 不當得利 拆屋還地 返還不當得利 租金求償
等等......
通常地主都會跟你好好談給你一筆錢趕快搬(不會多就是了)
你願意搬就沒事,不願意班就是侵占等等告下去
地主穩贏的
你輸了就是賠錢吃官司搬家,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