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s (Go for the eye)》之銘言:
: 高持有稅還有一種很棒的效果
: 就是在高持有稅的形態下
: 限制了購屋者的還款能力
: 形成了以持有稅地段級距分化階級的效果
: 富人自成一格
: 窮人就乖乖的跟窮人勾搭在一起
事實上, 菁英有權菁英地段是錯的嗎?
難道菁英住較差的區段, 讓Loser住仁愛路第一排叫正義?
不是菁英住, 而是因為土地上漲而資產爆增的人來住, 才叫正義?
: 這種效益在1980年代吵翻天了
: 從國外吵到國內
: 最後的結論是無法定論
: 有一派的看法依然認為不動產價值既已被稅入國庫
: 則稅的效果不再能夠影響土地開發時程的延後或提前
在歐美, 因為地價本身和開發關連性很高.
開發->稅上升, 不開發或downtown沒落 -> 稅下降
所以會有這種說法.
但亞洲國家都市集積程度很高,
一個在市中心的土地, 價格不用開發就是極高.
用稅去壓著它更新其實是很有效率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