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年憾事仍算凶宅 判賣方退錢

作者: str8g   2013-10-22 12:55:18
1.來源連結:
http://goo.gl/Fs99Zw
2.內容:
陳年憾事仍算凶宅 判賣方退錢
中國時報 廖素慧/嘉市報導 2013年10月22日 04:09
陳姓買方花百萬元買一間公寓房子,向鄰居打聽才知曾有僑生墜樓身亡,但賣方稱跳樓者
死於大樓公共空間,又是陳年往事,筆錄等相關資料無法取得,不算凶宅,法官傳喚鄰人
指述歷歷,認定是凶宅,判還錢。
陳姓買主今年3月間經由房仲業者向李姓賣方購入嘉義市小雅路一間大樓公寓,售價132萬
元,買賣契約裡「本建築改良物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欄目
勾選「否」,陳於簽約當天付100萬,但後來聽鄰居及大樓管理員說起其房屋曾有人跳樓
自殺,認為李欺騙隱瞞,要求退錢。
李表示,該房子長期出租,他住高雄,從未接獲通知有人在屋內凶殺或自殺死亡,且跳樓
自殺者陳屍於大樓共有空間,又發生於16年前的墜樓事件,原因、過程、墜落何處已無筆
錄、保險等資料可考,不該認定凶宅。
黃姓鄰人證稱,86年一名念農專的僑生從9樓的該房屋陽台墜樓身亡。沈姓房仲業者稱,
之前有老師下訂5萬後獲知曾有人跳樓,隨即退訂,李卻否認,但鄰人均證實住戶還集體
捐款5萬元協助死者的後事。
法官審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的房子不能認定永遠屬於凶宅,此案雖發生年代久遠,
但事發經過仍在鄰里間流傳議論,眾人的記憶依然鮮明,客觀上屬凶宅,判李退還百萬元
價金。
3.心得或感想:
凶宅也有時效性嗎?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0000-00-00 00:00:00
PTT上的兇宅都沒時效性了
作者: everfit   0000-00-00 00:00:00
想想人家要買房子的心情,有這種事情就應該告知,要有良心啊
作者: paquin1019 (0326)   0000-00-00 00:00:00
良心<利益, FIN!
作者: acesslai (acess)   0000-00-00 00:00:00
如果賣我32萬 我可以付現
作者: binshin (高級工讀生)   0000-00-00 00:00:00
有種就不要被抓到~~被抓到就不要狡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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