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奢侈稅的範圍裏面 並不是從夫妻財產分別持有的這個角度下去決定
奢侈稅他是把 夫妻跟未成年子女 視為一體(因為這些人本來就應該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若是老婆名下只有一件標的物 但距離購買日期未滿兩年 老婆將此標的出售
老公名下 或者是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登記其他不動產的話
此標的物將會被課徵奢侈稅.
但若是她的子女已經成年 則子女所持有的不動產
跟父母就沒有任何關係(孩子長大了出去住是應該的)
anyway 有奢侈稅相關問題 或其他法律稅務上的問題 可以站內信跟我討論
我不一定甚麼都會 但我好像有比那些直營店的大學生們專業那麼一點點 :P
※ 引述《khc90331012 (漂到陸上的橘子)》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1105/35414974/
: 2.內容:
: 【張菱育╱台北報導】又發生民眾透過房仲賣屋,卻因雙方對奢稅課徵方式理解有誤,導
: 致民眾遭討百萬稅金!讀者楊小姐向《蘋果》投訴,房仲向她保證夫妻財產為分別持有,
: 就算配偶擁有不動產,另一方的第2棟不動產若在2年內出售不會被課稅,但賣屋後竟被討
: 360萬元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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