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個小錯誤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目前法規要求大樓設置的法定機車車位,簡單說就是過多
: 超過大樓身機車數量
其實看地方,如果是高雄市的話不會過多
高雄市5個人有4台機車
每戶2個法定機車位還嫌太少呢
台北市5個人有2台機車
所以法定機車位算起來過多
: 你看到的漂亮大廳迎賓大廳,都是屬開放空間
: 然後還可以跟市政府申請獎勵容積
: 然後再把開放空間賣給你
: 你出錢買獎勵容積的面積,建商再賺一次獎勵
: 被扒兩次皮......
如果說是有屋頂的大廳
不會是開放空間的
開放空間基本上是露天的
房屋之內只有"法定騎樓"可以部份納入開放空間
好像是95%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