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你可以不相信說我天方夜譚
民眾有坪數概念也是從仲介開始的
早期的人買賣房子根本沒在看權狀上數字的一大堆
只看這間房子多大 喜不喜歡 多少錢
萬華區 大同區 三重 一堆房子使用遠大於權狀
原因都是這樣來的
就算買的人發現權狀怪怪的
明明很大可是權狀只有一點點
這時候建商會跟你說......
這樣比較省稅金,我是透過關係去弄的
反正又沒差這一間就值多少錢
早期的人絕大部分聽到省稅金都能接受......
加上早期人不懂,都覺得建商就是黑道就是兄弟,不然就是有特殊關係
也不敢告也不敢伸張,都是選擇自認倒楣算了.......
告也怕對方有關係告輸還要賠錢
開始有仲介的出現.....謄本也容易取得時民眾就開始有坪數觀念
有了坪數觀念也就是權狀上面多少,就通通加起來就是坪數......
不過這樣是好事早期登記制度真的超級無敵亂
地下室 屋頂凸出物為登記
你看你可以很高興沒登記賺到
法條我沒記
只要沒有合約或書面證明所有權讓渡
不過依法所有權歸屬為起造人或出資興建者所有
還有陽台未登記
梯間併入主建物,本來應該為公設
天井也被框入主建物
甚至有地政機關偷懶.......
看到整排絕大部分坪數都依樣
就沒有到現場看就通通登記一樣
結果有一戶比較小,結果就多登記了幾坪....
現在新的法令越來越清楚
像是不公平的露台登記,一樓平台陽台登記
花台 植栽台 屋簷 也都不能登記了
現在新的房子都不能登記,老房子竣工圖有可是未登記也不能補登了
只是雨遮登記還是有爭議
還有二次施工的公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