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士林王家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4-03-17 18:54:32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本來就有通行的道路
: 當初他們要蓋房子時,沒有臨公共道路 經過私有地就是必須地主蓋章
:    才能合法蓋房子
:    不管地主當初有沒有收錢,基於甚麼原因蓋章。
:    今天可以反悔嗎?
:    可以把路封起來,然後說我另外開一條路,
:    給你過,然後請你支付償金,可以這樣嗎?
人家為袋地留出路, 合理來講當然是袋地住戶要付錢, 不然人家幹嘛白留塊地給你走?
有關袋地通行權, 其實民法裡面已經有相關規定
民法787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
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
及方法為之。
你說的東西根本早就已經寫在民法裡頭了, 只能說你完全狀況外
事實上王家也老早在別人的地上通行幾十年了
:    一堆既成道路地主真的很怨歎
:    以前地便宜,給人方便讓人過,現在收不回來了
:    到底保障地主權益他收回來是正義,
:    還是繼續維持通路現狀是正義?
王家的問題是袋地通行權嗎?
錯, 是建築線, 王家土地沒有建築線, 所以無法改建
麻煩你把建築技術規則的第二章一般通則稍微念過, 再來跟大家討論
不然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是要討論甚麼?
等你看完一般通則, 有興趣可以去poltics板看我的舊文#1FUOcLAq
王家的情況要弄出建築線, 起碼要犧牲掉四五十坪的土地
誰要買單?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3-17 18:55:00
其實判決書就是很好的懶人包了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4-03-17 18:58:00
18124未看先推 XD
作者: CKHzz   2014-03-17 19:18:00
0元代書只懂6%,其他就是外行裝內行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7 19:26:00
wiki就有寫了 已經不想跟此人再說了 硬凹
作者: luckyodi (友佳)   2014-03-17 19:50:00
TO 3F 那個不是零元代書啦 零元代書體只要看總結有沒有砍仲介費 就知道是不是了 其他一概不是他寫的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3-17 19:55:00
零元代書是kevinj"p" 不是l(L)
作者: nydavid (NY大衛)   2014-03-17 19:56:00
王家可以不改建啊!! 我高興把它變成100年危樓建築 等他塌了之後變成荒地廢地 有什麼問題?? 不爽參加都更不行嗎??
作者: nydavid (NY大衛)   2014-03-17 19:57:00
你不用留袋地通行給我啊 我爽在頂樓搭直升機出入啊怎樣??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7 20:04:00
話說法律這樣規定 那建商就樂了 以後都不用辛苦談判XDDD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7 20:05:00
還可以圍起來不讓你進出 要進出可以 給很多錢 哈哈
作者: cka   2014-03-17 20:10:00
像高雄五福一路壹翔那塊地之前也被老兵佔用好幾十年死都不搬走..最後是老兵離開人世那塊地才收回來聽說是這樣啦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4-03-17 20:17:00
當然不行啊,你以為地是你的就可以任它變成荒地?
作者: jhoc (jhoc)   2014-03-17 20:38:00
有人還真的以為有土地所有權就可以自己想怎麼用都可以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38:00
很多人都說都市更新沒有公益性 那任由荒廢更公益在哪裡?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18 15:59:00
台灣是法治國家,像n兄這種賭輸翻桌子的情仍然常況卻履見不鮮實有講令人擔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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