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4-03-17 18:54:32※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本來就有通行的道路
: 當初他們要蓋房子時,沒有臨公共道路 經過私有地就是必須地主蓋章
: 才能合法蓋房子
: 不管地主當初有沒有收錢,基於甚麼原因蓋章。
: 今天可以反悔嗎?
: 可以把路封起來,然後說我另外開一條路,
: 給你過,然後請你支付償金,可以這樣嗎?
人家為袋地留出路, 合理來講當然是袋地住戶要付錢, 不然人家幹嘛白留塊地給你走?
有關袋地通行權, 其實民法裡面已經有相關規定
民法787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
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
及方法為之。
你說的東西根本早就已經寫在民法裡頭了, 只能說你完全狀況外
事實上王家也老早在別人的地上通行幾十年了
: 一堆既成道路地主真的很怨歎
: 以前地便宜,給人方便讓人過,現在收不回來了
: 到底保障地主權益他收回來是正義,
: 還是繼續維持通路現狀是正義?
王家的問題是袋地通行權嗎?
錯, 是建築線, 王家土地沒有建築線, 所以無法改建
麻煩你把建築技術規則的第二章一般通則稍微念過, 再來跟大家討論
不然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是要討論甚麼?
等你看完一般通則, 有興趣可以去poltics板看我的舊文#1FUOcLAq
王家的情況要弄出建築線, 起碼要犧牲掉四五十坪的土地
誰要買單?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4-03-17 18:58:0018124未看先推 XD
作者:
CKHzz 2014-03-17 19:18:000元代書只懂6%,其他就是外行裝內行
TO 3F 那個不是零元代書啦 零元代書體只要看總結有沒有砍仲介費 就知道是不是了 其他一概不是他寫的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3-17 19:55:00零元代書是kevinj"p" 不是l(L)
作者: nydavid (NY大衛) 2014-03-17 19:56:00
王家可以不改建啊!! 我高興把它變成100年危樓建築 等他塌了之後變成荒地廢地 有什麼問題?? 不爽參加都更不行嗎??
作者: nydavid (NY大衛) 2014-03-17 19:57:00
你不用留袋地通行給我啊 我爽在頂樓搭直升機出入啊怎樣??
話說法律這樣規定 那建商就樂了 以後都不用辛苦談判XDDD
還可以圍起來不讓你進出 要進出可以 給很多錢 哈哈
作者:
cka 2014-03-17 20:10:00像高雄五福一路壹翔那塊地之前也被老兵佔用好幾十年死都不搬走..最後是老兵離開人世那塊地才收回來聽說是這樣啦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4-03-17 20:17:00當然不行啊,你以為地是你的就可以任它變成荒地?
作者:
jhoc (jhoc)
2014-03-17 20:38:00有人還真的以為有土地所有權就可以自己想怎麼用都可以了
很多人都說都市更新沒有公益性 那任由荒廢更公益在哪裡?
台灣是法治國家,像n兄這種賭輸翻桌子的情仍然常況卻履見不鮮實有講令人擔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