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位於中壢sogo附近
家母不久之前委託房仲賣房
房仲當時說必須簽個合約才能夠戴人進去看房
並口頭上跟房仲講過希望賣的價格
有帶人看過房,但還沒買家有興趣的消息
但是最近由於工作還是在北部的關係,不打算賣房子了
我問家母當時合約的內容,雖然很荒唐…但是她說她不記得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是否跟房仲反悔需要違約金?
還是可以用價錢抬高的方法讓房子先不要賣出去…
還麻煩各位能幫忙解答,感謝大家!
Ps.另外想請問家母一直說什麼利空出盡,中壢機場捷運蓋好反而房價就會開始跌,…請問各位的想法是?覺得應該不是這樣確找不到足以說服她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