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聯合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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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
空屋明年擬課囤房稅
2014/04/24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空屋定義:就是非自住房屋,建商握有未售出的餘屋或保留戶等,全都是非
自住房屋。
空屋最快明年5月課徵「囤房稅」, 立法院政財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房屋稅
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提高到1.5%至3.6%。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
過去建商持有空屋的房屋稅僅課1.2%,為了讓建商能釋出空屋,增加市場供
給量,修法通過後,各地方政府可提高建商所持有的空屋稅率,最高到3.6%
。未來建商持有的餘屋或保留戶等,都會被課囤房稅。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在財委會質詢,政府除了提高非自住房屋稅外,是否也要
針對空屋稅或空地稅開徵?
張盛和說,空地稅有法源,開徵權限在地方政府,目前只有嘉義準備開徵。
空屋稅沒有法源,但修法已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到3.6%,未來可以把空屋納
入非自主房屋稅開徵,因為自住的概念必須要有居住事實,各地方政府可以
在稅率彈性內課徵空屋稅。
針對國內不少建商或投資客握有大量空餘屋,未來是否也要課徵囤房稅?張
盛和說,空屋就是非自住房屋,建商只要握有未售出的餘屋或保留戶等,全
都是非自住房屋,過去僅課1.2%,修法後,區分自住和非自住,最快明年起
也都要課囤房稅,稅率最低1.5%,最高為3.6%。
張盛和舉例,若建商持有20戶空屋,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加重課徵到3.6%,
逼建商把閒置的空房釋出,增加市場供給量,下限也提高到1.5%。
至於外界質疑地方政府未必會願意針對空屋稅提高稅率,財政部賦稅署長吳
自心表示,修法已將下限由1.2%提高至1.5%,已提高了25%。
張盛和指出,未來空屋要如何課徵囤房稅,授權地方政府執行,但對於房屋
使用情況究竟是自住或非自住,地方稅捐稽徵處都可以查得到,範圍很小,
所以很容易查。
此外,建商若因必須多付囤房稅,是否會提高售價,全轉嫁給購屋者?張盛
和說,這也要看建商是否有能力轉嫁。
3.心得或感想: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