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05000037-260202
2.內容:
政府宣示在民國112年提供3萬4,000戶社會住宅,為加速社會住宅的興辦,財政部修正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並已公告實施,提供免徵營所稅等租稅優惠,
未來各地方以BOT方式興辦社會住宅,無須經由中央認定,即可依促參法規定辦理招商。
財政部強調,民間業者若能以連鎖飯店的思維,加入社會住宅的興建及營運,對壽險業
者而言,不僅可作為資金去化的好管道,同時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也能成為穩定的現金
流,挹注企業收益。
馬英九總統在520談話宣示,要讓「青年住得起台灣」,政府將在112年提供3萬4,000戶
社會住宅,並明定政府應結合民間,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業者興辦只租不售的社
會住宅,並提供1成以上比例戶數,出租給低收入戶、原住民等特殊身分者使用。
為落實政策目標,財政部已將修正促參法施行細則,將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設施」
定義內,未來各地方以BOT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將無須經由中央認定,即可依促參法規定
辦理招商。
財政部不惜祭出極佳的租稅優惠,擴大社會住宅的興建。凡是投資額達一定規模者,
業者自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的年度起,可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最長以5年為限。
同時,業者在該案的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等投資,支出金額在5%至20%限度內,還
可享有投資抵減優惠,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
以後4年度抵減。
另外,對於業者在興建或營運期間,應課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等稅目,中央也授
權地方可適當予以減免,並提請議會通過後,報財政部備查即可,以提高民間興辦社會
住宅的意願。
財政部指出,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等都會區,均為社會住宅可發展的區域,由
於都會區素地難尋,為取得更多土地,國產署已選列14處國有地,供地方評估興建社會
住宅的可行性;其中台北市2處、新北市有8處,台中則有4處;公股行庫也將提供相關
融資協助,期盼業者共創雙贏,以達到擴大房屋供給、平抑房價目的。
3.心得或感想:
靠杯,原來是替壽險量身訂做的.
政府先用金八條,結果造成壽險跑去英國.
後來政府想想,這樣不好.
所以搞一個合宜住宅在要他們回來.
and...其實台灣租屋住宅量根本不是太需要增量.
主要還是租屋政策的問題.
so...美其名只租不售,實際上是國家吸金...@@a
原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