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iyi (多加油吧!)》之銘言:
: 藉這一篇文章問一下
: 房仲在談斡旋的時候有說到
: [現況交屋]
: 他說就是這樣交給你
: 不論之後有沒有漏水、水管有沒有回堵
: 都不關他的事情
: 所以想請問
: 如果合約上寫現況交屋
: 真的就是如仲介所說嗎
「現況交屋」不代表可以隱匿瑕疵,
而是「已經告知有瑕疵」的情況下交屋
如果是隱匿瑕疵,就算是現況交屋,
原屋主依民法仍然要負擔商品瑕疵責任
第351條(權利瑕疵擔保之免除)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
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
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355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
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