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榮三么子 輕判4月

作者: myeggisbig (雞先生)   2014-08-15 06:06:59
1.來源連結:
http://ppt.cc/343r
2.內容:
中國時報【林偉信、吳泓勳╱台北報導】
聯邦集團創辦人林榮三么兒、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為開發士林官邸旁近千坪精華土
地,竟將名下土地切割成iPhone5大小,假贈與13名人頭牟取開發暴利。高院斥責林罔顧
土地其他共有人權益,賺取鉅額不法利潤,且犯後毫無悔意,昨依偽造文書罪將林判刑4
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林鴻堯觸法 毫無悔意
同案被告吳敏惠等13名人頭,各被判處2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林鴻堯欲開發的土地地點,位於士林區福林路福林段2小段561號,地處士林官邸附近,距
離士林捷運站僅10分鐘;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根據實價登錄資料,該
地段的交易每坪單價為260萬元,鄰近新建案每坪也大約在120到150萬元。市場人士估計
,若該土地開發成功,至少可獲取數十億暴利。
如果得逞 狠削數十億
判決指出,林鴻堯欲開發561號土地,100年間陸續自該塊土地共有人取得過半數土地3519
平方公尺、約1000坪左右。林因無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為求日後開發建案,先取得建
照執照,竟以「假贈與」方式申辦移轉登記,由林將土地約0.0035坪過戶到吳敏惠等13人
名下,以規避土地法規定,去除其他地主權利。
林鴻堯等人隨後在101年4月17日以低於市價的500萬元,將561號土地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
公司,101年5月9日向士林地政所申請地上權登記,因曹姓地主接獲瓏山林存證信函後,
發現土地遭不明移轉,向地政所提出異議,駁回林鴻堯等人申請。
林鴻堯向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訴願,但訴願會發現林鴻堯等人涉有偽造文書,不但駁
回訴願案,還將全案移送北檢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為,林鴻堯身為瓏山林負責人,為求一己之私,在未循求正常管道購買或尋
求其他共有人合作之下,以假贈與方式,賺取開發利潤,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高院昨
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3.心得或感想:
為什麼不切成哀鳳6?
作者: coburn (左邊)   2014-08-15 08:15:00
阿就還沒出阿
作者: isco (踏著月光回家)   2014-08-15 08:34:00
比一罐酒便宜
作者: sodier (不要看我我會害羞)   2014-08-15 08:36:00
判得好重。。正義彰顯!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8-15 08:36:00
切成iphone大小...我笑了
作者: Divineheart (divineheart)   2014-08-15 08:37:00
還蠻屌的阿
作者: ultradev (QQ)   2014-08-15 10:48:00
好有趣的比喻
作者: Gaussian09 (Gaussian09)   2014-08-15 10:59:00
汪中對豬油的反擊首部曲
作者: KASUGAOSAKA (小步)   2014-08-15 13:17:00
四個月外加12萬vs上億利潤
作者: sospeter (預測未來)   2014-08-15 13:59:00
幹,削數十億,罰12萬,笑死我啦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4-08-15 17:12:00
是四個月「或」12萬,不是加12萬
作者: flylee (牛轉乾坤)   2014-08-15 18:20:00
12 萬 vs 幾十億 ... 有錢人就是不一樣
作者: robertlee689 (Robert Lee)   2014-08-16 13:06:00
可易科罰金12萬......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16 15:11:00
幾天份的零用錢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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