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來得太突然
前天晚上看一間房子滿喜歡的
當天房仲就叫我們付了斡旋金
昨天價格談成 已約屋主和代書今天晚上簽約
突然就要簽約實在很緊張 爬了一整晚的文章
浮現很多疑慮以及簽約問題
前天付完斡旋金 直到昨天爬文才發現可以簽要約書 這樣就不用先付錢
於是我趕緊打開簽字的文件 才發現文件裡有寫明可在要約書與斡旋金兩種方式擇一
可是這種感覺像是房仲故意不告知我們有要約書的選項
直接說要斡旋金 然後引導我們簽名
(其實也怪我們自己沒有認真讀內容 可是因此我現在不大信任房仲)
今天晚上突然就要簽約實在很緊張 爬了一整晚的文章但是許多疑慮
簽約時我到底要如何“主動提出”要求?
目前整理出來的疑問是:
1. 我們簽好的斡旋金文件裡有說成交後要付2%服務費
房仲口頭上是說五百壹成交的話 我們付五百壹就好 服務費他們自己吞掉
可是那是口頭 不是文件載明的
今天簽約前我可以先請房仲跟我們簽什麼約定 確保我們免服務費嗎?
2. 由於我們要買的是投資客裝潢好的房子 合約是否要載明所有房裡的物件都在?
但如果被調包怎麼辦?ex:好的櫃子被調包成醜的或舊的?
3. 目前已裝潢好 看不出任何漏水壁癌等問題
請問是否可強烈要求
一年內房子有問題 屋主要負責修繕?
有這樣的制式條款嗎?
房仲有幫忙找代書 我了解代書就是要負責上述事項的
問題是我現在不是很信任房仲(屋主與房仲頁主管是朋友)
請問上述三點是否有解?
或是有其他我們務必注意的地方???
以上 誠心跪求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