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想修法 公設不併入室內坪數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4-10-25 09:09:46
公共設施 的公共所指為何?
如果住戶不擁有公共設施的產權
如何主張限制其他人使用?
個人認為此修法目的,是為了幫那些在大樓經營
停車業務 三溫暖 ktv 健身房等等等的業者,解套
既然住戶沒有公設的所有權,
還能在所有權大會,反對!靠腰!太多陌生人進入大樓嗎?
台灣政府以財團利益作為立法目的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不讓民眾花錢買公設,真是美麗的說法啊!
作者: evilmask (奕之華)   2014-10-25 09:30:00
應該不是你想的那樣,產權還是屬於全體住戶的
作者: Tosca (hi)   2014-10-25 09:43:00
全世界只有中國香港台灣在算公設 其他國家根本沒你講的問題事實上就是台灣制度不正常 不要把異常當作理所當然好咩
作者: sodier (不要看我我會害羞)   2014-10-25 10:34:00
這樣反映台灣真實房地產價格
作者: zxzzzzzzzzzz (小拓)   2014-10-25 12:05:00
這樣做會涉汲到建管及消防法令那叫違規使用公設要低就不要留公設就好了,為什麼留?可拿容奬又可賣給住戶建商爽爽賺不做白不做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5 13:46:00
不計價又不等於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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